461 可以待多久?
自核發日起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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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成員:申請人是在澳洲持 444 特殊類別簽證者(非合資格紐西蘭公民)的家庭成員;或是人在境外、將陪同申請人入境並在入境時持特殊類別簽證者的家庭成員。
二、關係結束後在澳續簽:申請人在澳洲持 461(或最後的實質簽證是 461),但已不再是原主簽證人的家庭成員,且沒有成為其他人的家庭成員。
三、境外再申請:申請人在境外,最後離境時持 461,不再是原主簽證人的家庭成員也沒有成為他人家庭成員,並且過去 5 年內持 461 合法在澳累計至少 2 年;或部長認定其與澳洲有對澳有益的重大商業、文化、就業或個人聯繫,且申請前沒有連續離境 5 年以上(有緊急理由者除外)。
申請人本身不能是紐西蘭公民。在澳申請時須持實質臨時簽證(外交領事家務工作者類別的 403 除外),沒有實質簽證者須符合附表 3 的標準。決定時須持續符合資格、打算遵守簽證條件,並符合健康、品格等公共利益標準;未滿 18 歲另有標準;在澳申請者須大致遵守過去簽證的條件;曾在澳的境外申請人須符合特別回國標準。
核發時可在澳洲境內或境外,但不能在入境查驗中。簽證允許入境並在澳洲停留,自核發日起 5 年有效。可能附加 8303、8501 其中之一或兩者。
家庭成員的定義與永久居留途徑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配偶簽證見本站 309/100 文章,入籍見本站澳洲入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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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自核發日起 5 年。
可以,在沒有成為他人家庭成員等條件下可再申請 461。
不行,申請人本身不能是紐西蘭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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