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 要另外申請嗎?
核發時須在澳洲境內或在預先通關口岸查驗,實務上入境時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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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標準是《移民法》第 32 條與條例第 5.15A 條所列者;沒有次要標準,所有申請人都須符合主要標準。具體內容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核發時申請人須在澳洲境內;或打算搭乘預先通關航班前往澳洲,並在境外實施預先通關程序的口岸接受入境查驗。實務上是紐西蘭公民持紐西蘭護照入境時取得。
臨時簽證,在持有人仍是紐西蘭公民期間允許其留在澳洲。條例沒有附加簽證條件。離境後再入境時會重新取得,依官方實務為準。
444 持有人的非紐籍家庭成員可申請 461 紐西蘭公民家屬簽證,見本站 461 文章。永久居留與入籍途徑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入籍見本站澳洲入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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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核發時須在澳洲境內或在預先通關口岸查驗,實務上入境時取得。
持有人仍是紐西蘭公民期間都可留在澳洲。
可申請 461 紐西蘭公民家屬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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