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各國攻略

美國 I-601A 非法居留暫時豁免:離境赴使館面談前先申請,NVC 規費收據須顯示 PAID

美國 I-601A 非法居留暫時豁免:離境赴使館面談前先申請,NVC 規費收據須顯示 PAID主題插畫
移民喵文章主題插畫

首次發布:原始紀錄待確認

內容分工:跨國移居流程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約 5 分鐘讀完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一分鐘重點
  • 依 USCIS,部分身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親屬的移民簽證申請人,可在離開美國赴使館或領事館面談前,用 I-601A 申請暫時豁免 INA 第 212(a)(9)(B) 條的非法居留不准入境事由;目前版本為 01/20/25。須附國務院移民簽證處理費收據且狀態為「PAID」(In Process 不接受),或多元化簽證中籤查詢頁列印;以及移民請願核准通知、與合格親屬的關係與其身分證明、入境或假釋證明、極端困難證據等。郵寄至 Chicago Lockbox。規費依 USCIS 費用表與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用途

依 USCIS:部分身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親屬的移民簽證申請人,在離境赴美國使館或領事館移民簽證面談前,可先申請豁免 INA 第 212(a)(9)(B) 條的非法居留不准入境事由(即 3 年或 10 年禁令)。I-601A 只涵蓋非法居留;其他不准入境事由須用 I-601,見本站 I-601 文章。領事程序與調整身分的比較見本站另文。

應備文件

依 USCIS 初始證據清單:國務院移民簽證(IV)處理費收據,狀態須為「PAID」,「In Process」或 AOS 費用收據、帳單都不夠;或多元化簽證(DV)中籤查詢頁列印。另附移民請願核准通知(I-130、I-140 或 I-360,如適用);EOIR 行政結案令(如適用);I-212 核准的 I-797(如適用);與合格親屬的關係證明,以及其公民或永久居民身分證明(如適用);你的入境或假釋證明;極端困難證據;以及值得裁量核准的證據。附件每頁須有姓名與 A 號碼或請願收據號碼。

郵寄地點與退件欄位

郵寄至 Chicago Lockbox:USPS 寄 USCIS, Attn: I-601A, P.O. Box 4599, Chicago, IL 60680-4599;快遞寄 USCIS, Attn: I-601A (Box 4599), 131 S. Dearborn, 3rd Floor, Chicago, IL 60603-5517(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以下欄位漏填會被退件:Part 1 的 A 號碼(如有)、姓氏、美國實際地址、出生日期、出生國;Part 3 的移民依據(1.a–1.e)、DV 案號(KCC,如適用)、移民請願收據號碼(如適用)、NVC 案號(如適用)。未簽名也會被退件。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時候遞 I-601A?

在離開美國赴使館移民簽證面談之前。

NVC 收據顯示 In Process 可以嗎?

不行,須顯示 PAID。

I-601A 可以豁免犯罪紀錄嗎?

不行,只涵蓋非法居留,其他事由用 I-601。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回到美國移民管道總覽 看各國移民管道 如何查證合法業者

本站相關標籤

#移民 #考慮移民的台灣人 #文章 #各國移民攻略 #觀念說明 #美國 #簽證與護照

本站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