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0 被拒可以用 I-290B 嗎?
不行,I-130 上訴屬 BIA,用 EOIR-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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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USCIS,I-290B 可用於:向行政上訴辦公室(AAO)上訴;向作出最新決定的 USCIS 單位(地區辦公室、服務中心或 AAO)提出動議;對 ICE 學生與交流訪問者計畫的 I-17 學校申請被拒提出部分上訴。一般只有申請人或請願人可以遞;例外是 I-140 核准被撤銷、且 USCIS 通知受益人可以上訴或動議時,受益人可遞,並附撤銷通知。
I-130 被拒,以及寡婦(鰥夫)以 I-360 提出的移民請願被拒,屬移民上訴委員會(BIA)管轄,用 EOIR-29 上訴;國務院領事官員拒發簽證不能用 I-290B,請見國務院網站;《Adam Walsh 法》的「無風險」認定沒有上訴途徑,只能用 I-290B 提出重新審理或重新考慮動議;特殊農業工人或合法化申請用 I-694。I-130 的流程見本站 I-130 文章。
哪些表格被拒可以上訴或動議,請查 USCIS「When to Use Form I-290B」頁。多數情況須在不利決定送達日起 30 個日曆天內遞件,郵寄送達為 33 天;依 8 CFR 205.2 撤銷移民請願核准的上訴為 15 天,郵寄 18 天。郵寄送達的送達日是 USCIS 寄出日。
逾期的上訴會被退件,除非原決定單位認定它符合重新審理或重新考慮動議的要件;逾期的動議會被拒,但若延誤合理且非你所能控制,重新審理動議的逾期可獲寬免。
依 Direct Filing Addresses for Form I-290B 頁郵寄,不要直接寄給 AAO。2026-10-07 起變更郵寄地點,寄往舊地點者以 2026-11-09 前郵戳為限。每個上訴或動議分開遞一份;同時遞其他表格要分開付費。版本錯誤、規費不對或未付、Part 1 姓名或公司名稱與郵寄地址漏填、Part 2 同時勾選上訴與動議、未簽名,都可能被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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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I-130 上訴屬 BIA,用 EOIR-29。
從決定送達日;郵寄送達是寄出日,期限為 33 天。
不行,只能選一種,否則可能被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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