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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I-824 對已核准申請的後續處理:改走領事程序、補發核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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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 USCIS,I-824 用來對先前已核准的申請或請願請求後續處理;申請仍在審理中或已被拒,USCIS 不會處理 I-824。最常見的情況是 I-130 核准後 USCIS 保留案件,但受益人改走領事程序,此時要遞 I-824 請 USCIS 把請願送交國務院國家簽證中心(NVC)。依表格說明,以下情形不能用 I-824:更正已核准案件的錯誤;索取 I-485 或 N-400 核准副本;補發工作許可、I-94、綠卡或旅行文件(分別用 I-765、I-102、I-90、I-131)等。每項請求要分開遞一份。目前版本為 04/01/24;USCIS 於 2026-10-07 變更郵寄地點,舊地點寬限至 2026-11-09 郵戳為止。規費請依 USCIS 費用表與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用途

依 USCIS:對先前已核准的申請或請願請求後續處理。依表格說明,也可向 CBP 申請補發遺失、被竊或毀損的 I-192、I-212 核准通知等。原核准已過期或被撤銷,不會核准;不能用來查詢審理中案件。

最常見情況:I-130 核准後改走領事程序

依 USCIS I-130 頁:I-130 核准且 USCIS 通知會保留案件,但親屬想改走領事程序時,遞 I-824 請 USCIS 把請願送交 NVC。審理中想變更,則直接聯絡 USCIS 或透過線上帳戶提出,不需 I-824。詳見 I-130 文章。

不能用 I-824 的情形

依表格說明,不能向 USCIS 用 I-824 請求:對被拒、撤銷、終止或撤回的案件採取行動;更正已核准案件的錯誤;索取 I-485 或 N-400 核准副本;補發列有隨行或後續團聚配偶子女的核准通知;為已過期的非移民案件或已離職的職業移民案件通知國務院;補發工作許可(用 I-765)、I-94(用 I-102)、綠卡(用 I-90)或旅行文件(用 I-131)。

以下身分申請配偶子女後續團聚時,也不要向 USCIS 遞 I-824:經領事程序取得移民簽證入境的永久居民、入境後獲難民身分、獲庇護、經 T 或 U 簽證取得永久居民者。

應備文件與遞件

附原核准案件的 I-797 影本;若是表格 Part 2 第 1.e 項的請求,附入籍證書(N-550)影本。Part 3 的收據號碼一定要填,並務必簽名,否則退件。每項請求分開遞一份。郵寄地點依 USCIS Direct Filing Addresses 頁;2026-10-07 起變更,舊地點以 2026-11-09 前郵戳為限。USCIS 可能要求生物特徵採集。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I-130 核准後想改走領事程序怎麼辦?

若 USCIS 通知會保留案件,遞 I-824 請 USCIS 送交 NVC。

案件還在審理中可以用 I-824 嗎?

不行,I-824 只用於已核准的案件。

綠卡遺失可以用 I-824 嗎?

不行,綠卡補發用 I-90。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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