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0 核准後想改走領事程序怎麼辦?
若 USCIS 通知會保留案件,遞 I-824 請 USCIS 送交 N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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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USCIS:對先前已核准的申請或請願請求後續處理。依表格說明,也可向 CBP 申請補發遺失、被竊或毀損的 I-192、I-212 核准通知等。原核准已過期或被撤銷,不會核准;不能用來查詢審理中案件。
依 USCIS I-130 頁:I-130 核准且 USCIS 通知會保留案件,但親屬想改走領事程序時,遞 I-824 請 USCIS 把請願送交 NVC。審理中想變更,則直接聯絡 USCIS 或透過線上帳戶提出,不需 I-824。詳見 I-130 文章。
依表格說明,不能向 USCIS 用 I-824 請求:對被拒、撤銷、終止或撤回的案件採取行動;更正已核准案件的錯誤;索取 I-485 或 N-400 核准副本;補發列有隨行或後續團聚配偶子女的核准通知;為已過期的非移民案件或已離職的職業移民案件通知國務院;補發工作許可(用 I-765)、I-94(用 I-102)、綠卡(用 I-90)或旅行文件(用 I-131)。
以下身分申請配偶子女後續團聚時,也不要向 USCIS 遞 I-824:經領事程序取得移民簽證入境的永久居民、入境後獲難民身分、獲庇護、經 T 或 U 簽證取得永久居民者。
附原核准案件的 I-797 影本;若是表格 Part 2 第 1.e 項的請求,附入籍證書(N-550)影本。Part 3 的收據號碼一定要填,並務必簽名,否則退件。每項請求分開遞一份。郵寄地點依 USCIS Direct Filing Addresses 頁;2026-10-07 起變更,舊地點以 2026-11-09 前郵戳為限。USCIS 可能要求生物特徵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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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若 USCIS 通知會保留案件,遞 I-824 請 USCIS 送交 NVC。
不行,I-824 只用於已核准的案件。
不行,綠卡補發用 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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