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業接案可以申請嗎?
可以,簽訂自由業服務契約者符合第 89 條第 1 項 a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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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9 條第 1 項:(a) 已依法設立公司、以個人身分向稅務與社保機關申報開業,或簽訂自由業服務契約;(b) 必要時具備執業資格;(c) 有第 52 條第 1 項 d 款所指部令定義的生活費;(d) 已登記社會保險;(e) 必要時提出專業公會符合入會條件的聲明。
第 89 條第 4 項:在依部令認證的育成中心內發展創業計畫(含創立創新型公司)者,符合第 77 條一般條件即可獲發居留許可,免除第 77 條第 1 項 a 款的居留簽證要求。先申請簽證再來的途徑,見葡萄牙 D2 創業簽證文章。
第 89 條第 3 項:可經換發居留證改為受僱工作,準用第 88 條,見葡萄牙受僱工作居留文章。第 6 項(依第 62/2026 號法律修正):變更自營活動性質只要通知 AIMA,不需換發新證。
續期見葡萄牙 AIMA 居留續期文章;累積年資後見永久居留(第 80 條)與入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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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簽訂自由業服務契約者符合第 89 條第 1 項 a 款。
要,須已登記社會保險。
第 62/2026 號法律後,只要通知 AI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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