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待多久?
最長 3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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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跨國移居流程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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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其他歐盟會員國居留許可、參加歐盟或多邊流動計畫或兩校以上協議的大學生,可在葡萄牙完成部分學業,並依第 97 條工作,最長 360 天,須在流動期開始前 30 天通報 AIMA。
附身分證明;有效護照與涵蓋整段期間的他國居留許可;健康保險與不依賴社會保障給付的充足生活費;已繳學費(如適用)。治安機關與 AIMA 可因公共秩序、安全或衛生拒絕。
不符第 1、2 項條件、有第 95 條情形或超過 360 天時,AIMA 會異議,並在收到通報後 30 天內書面通知本人與核發居留的會員國。未異議者,AIMA 發給聲明,證明可留在葡萄牙並享有法定權利。
第 4 項:不在流動計畫或協議範圍者,依第 52、62、91 條,先申請居留簽證再申請學生居留,見葡萄牙大學生居留文章。第 62/2026 號法律未修改第 91-A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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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 360 天。
不用,在流動期開始前 30 天通報 AIMA。
可以依第 97 條從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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