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員一定要先拿簽證嗎?
合法入境者可免第 62 條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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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1-B 條第 1 項:持依第 62 條核發居留簽證的研究人員,除第 77 條一般條件外,須獲官方認可的研究中心接納合作,形式可為勞動契約、服務契約、科研獎學金或接待協議。第 2 項:獲認可研究中心接納者,免交第 77 條第 1 項 d、e、f 款的證明文件。
第 91-B 條第 9 項:研究人員只要合法入境葡萄牙,就免第 62 條居留簽證。這和 2026 年起大學生須先持居留簽證的規定不同,見葡萄牙大學生居留文章。
第 3 至 5 項:研究中心經申請並取得 AIMA 正面意見後獲認可,效期 5 年;停止營運或有詐欺、疏失情形會被撤銷。主管部長須向 AIMA 提供最新名單。
第 6 項:效期 2 年,可以同樣年期續期;接待協議不足 2 年者以協議期間為準。第 7 項:參加歐盟或多邊流動計畫者效期 2 年或協議期間,核發時未符第 62 條條件者為 1 年。第 8 項:研究人員未入境或與機構的法律關係終止,接待協議即失效。第 10 項:持有人享有家庭團聚權,見葡萄牙家庭團聚文章。
依第 122 條第 1 項 p 款,研究結束後可免簽證申請居留,在最長一年內留下找工作或創業,見葡萄牙免簽證居留(第 122 條)文章。第 62/2026 號法律未修改第 91-B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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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入境者可免第 62 條居留簽證。
2 年,可續期;接待協議較短者以協議期間為準。
可以,持有人享有家庭團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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