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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企業內調動居留(ICT,第 124-A 條起):主管與專家最長 3 年、實習員工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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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葡萄牙第 23/2007 號法律第 124-B 條,除第 77 條外,受調派擔任主管、專家或實習員工者須證明:葡萄牙接收公司與第三國公司屬同一企業或集團;調動前在該企業或集團連續工作 3 至 12 個月(主管或專家)或 3 至 6 個月(實習員工);持有與該企業或集團簽訂、載明身分的勞動契約;雇主出具記載接收公司、薪資與工作條件的文件;有相符的資格與經驗(實習員工須有高等教育學位);管制職業符合國內規定;旅行文件效期涵蓋調動期間;必要時有醫療保險;並由接收公司保證遵守勞動法規,薪資不低於同職位的本國員工。申請人不需居留簽證,但須合法入境。居留效期 1 年或調動期間,可依同樣年期續期,主管與專家最長 3 年、實習員工最長 1 年。經認證的企業可免交部分文件。文件與規費請依 AIMA 與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ICT 是什麼

第 124-A 條第 1 項:讓持有人在企業或集團內部調動範圍內,在葡萄牙居住並工作。由 AIMA 理事會決定。

申請條件

第 124-B 條第 1 項:(a) 接收公司與第三國公司屬同一企業或集團;(b) 調動前連續工作 3 至 12 個月(主管或專家)或 3 至 6 個月(實習員工);(c) 勞動契約載明主管、專家或實習員工身分;(d) 雇主出具接收公司、薪資與工作條件文件;(e) 資格與經驗相符,實習員工須有高等教育學位;(f) 管制職業符合國內規定;(g) 旅行文件效期涵蓋調動期間;(h) 必要時有醫療保險;(i) 接收公司保證遵守勞動法規,薪資不低於同職位的本國員工。

第 2 項:不需居留簽證,但須合法入境。

認證企業的簡化

第 124-B 條第 3 至 6 項:經政府部令認證的企業或集團,可免交 (b)、(c)、(e)、(h)、(i) 款證明,並簡化入境簽證。認證效期 5 年,條件變動須在 30 天內通報,否則撤銷。

不適用對象

第 124-A 條第 2 項:申請或持有研究居留者、享有與歐盟公民相當流動權者、依歐盟指令 96/71/CE 派駐者、自僱者、派遣或人力仲介契約者、持學習或課程內短期實習居留者。

效期

第 124-B 條第 7 項:效期 1 年或調動期間,可依同樣年期續期,主管與專家最長 3 年、實習員工最長 1 年,前提是條件仍然符合。居留證上會註記「ICT」。依第 62/2026 號法律修正的第 124-D 條第 1 項,申請或續期由當事人或葡萄牙接收公司向 AIMA 地方服務單位提出;其他程序細節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ICT 需要先拿簽證嗎?

不需居留簽證,但須合法入境。

最長可以待多久?

主管與專家最長 3 年,實習員工最長 1 年。

調動前要在公司工作多久?

主管或專家連續 3 至 12 個月,實習員工 3 至 6 個月。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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