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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葡萄牙的他國歐盟長期居民:強制驅逐的條件與程序(第 13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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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第 137 條:他國歐盟成員國核發長期居民身分者,若非法停留在葡萄牙,可被強制驅逐。依第 116 條取得葡萄牙居留、但尚未取得葡萄牙長期居民身分者,只能依第 136 條第 1、2 項(真實且足夠嚴重的公共秩序或安全威脅,並考量居住期間、年齡、家庭影響與連結)作成驅逐決定,且須先諮詢核發長期居民身分的成員國。驅逐至該成員國時,由 PSP 通知該國主管機關;執行機關須通知該國已採取的執行措施。實務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適用對象與條件(第 1、2 項)

持其他歐盟成員國核發長期居民身分的第三國國民,若在葡萄牙非法停留,可被強制驅逐。已依第 116 條取得葡萄牙居留、但尚未取得葡萄牙長期居民身分者:驅逐決定只能依第 136 條第 1、2 項作成,也就是須對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構成真實且足夠嚴重的威脅,不得基於經濟理由,並考量居住期間、年齡、對本人與家屬的影響及連結;且須先諮詢核發長期居民身分的成員國。

通知與執行(第 3、4 項)

驅逐至核發長期居民身分的成員國時,由 PSP 通知該國主管機關。負責的治安機關須採取一切措施有效執行,並通知該成員國已採取的執行措施。葡萄牙本國長期居民的保護見第 134 至 136 條文章,歐盟長期居民身分見第 125 條文章。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持他國歐盟長期居民身分在葡萄牙非法停留會怎樣?

依第 137 條第 1 項可被強制驅逐。

已在葡萄牙取得第 116 條居留呢?

只能依第 136 條第 1、2 項,並先諮詢核發國。

誰通知核發國?

PSP。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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