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他國歐盟長期居民身分在葡萄牙非法停留會怎樣?
依第 137 條第 1 項可被強制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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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其他歐盟成員國核發長期居民身分的第三國國民,若在葡萄牙非法停留,可被強制驅逐。已依第 116 條取得葡萄牙居留、但尚未取得葡萄牙長期居民身分者:驅逐決定只能依第 136 條第 1、2 項作成,也就是須對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構成真實且足夠嚴重的威脅,不得基於經濟理由,並考量居住期間、年齡、對本人與家屬的影響及連結;且須先諮詢核發長期居民身分的成員國。
驅逐至核發長期居民身分的成員國時,由 PSP 通知該國主管機關。負責的治安機關須採取一切措施有效執行,並通知該成員國已採取的執行措施。葡萄牙本國長期居民的保護見第 134 至 136 條文章,歐盟長期居民身分見第 125 條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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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 137 條第 1 項可被強制驅逐。
只能依第 136 條第 1、2 項,並先諮詢核發國。
P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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