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哪一種表?
e-M;非居民知識工作者用 e-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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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e-BE 為例:期限 4 月 30 日,寬限到 5 月 15 日;5 月 16 日才繳交,會視為自 5 月 1 日起逾期並處罰款。寬限期也適用於應補稅款的繳納。
個人、合夥、團體與遺產的 e-BE、e-B、e-BT、e-M、e-MT 等申報表,自 2023 課稅年度起須以 e-Filing 繳交。
雇主須在 2026 年 2 月 28 日前把 EA 表(C.P.8A)交給員工;雇主申報表 e-E 的期限為 2026 年 3 月 31 日。離職或離開馬來西亞前另須辦理稅務清結,見本站 CP21/CP22A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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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非居民知識工作者用 e-MT。
2026 年 4 月 30 日,e-Filing 寬限到 5 月 15 日。
自 2023 課稅年度起個人申報表須 e-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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