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 可以提早半年續期嗎?
不行,須在到期前 3 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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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政策 FAQ:續期申請須在現有准證到期前 3 個月內提出,不能提早送件。2026-06-01 前完整送出的續期,依舊政策審查;2026-06-01 起的新申請或續期,依新政策審查。續期時若薪資未達新門檻,公司應先調整薪資再送件。
續期時若因薪資變動而換 EP 類別,會被當成新申請:須先取消或縮短現有准證,再以新類別申請。主准證類別變更後,家屬准證的申請與續期也要依新類別與效期辦理;既有家屬准證在到期前仍有效。
新版政策 FAQ:「最長 5 年」或「最長 10 年」是指該 EP 類別的最長聘用期間,以聘僱公司計算,不是以外派人員個人計算;自 2026-06-01 生效,現有准證在到期前仍有效。
每次核准期間依現行做法:Category I 最長 5 年、Category II 最長 2 年、Category III 最長 1 年,可在類別最長期間內續期,仍須經審批。
適用新政策的申請,雇主須準備接班計畫作為佐證文件;系統要求時須上傳,續期時也要提交並持續執行。正式範本公布前,雇主可自行擬定。未能證明計畫在執行,可能影響之後的申請。
ESD FAQ:外派人員永久離開馬來西亞前,公司須縮短其現有准證,即使准證只剩不到 3 天也一樣。公司在 ESD Online 的 Sub-Product 分頁提交,完成後可下載 Shorten Pass Slip 作為證明。
適用對象:2025-11-18 起在 ESD Online 核准的 EP 與 PVP 持有人,准證到期但沒有續期或縮短紀錄者。ESD Online 會在到期後最多 30 天追蹤是否出境;公司須在到期後 30 天內申報離境資料;若 30 天內系統未偵測到出境,公司須在 Pending Exit Declaration 於 7 天內申報。
文件:最新護照全部頁面影本(必備),以及下列其一:出境章、登機證或自動通關單據;在海外由馬來西亞使館縮短的准證影本;經宣誓官認證的法定聲明並附雇主說明信。未完成 Exit Clearance,公司的 ESD Online 帳戶會被限制,無法提出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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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須在到期前 3 個月內提出。
公司須在 ESD Online 辦縮短准證,即使只剩不到 3 天。
以聘僱公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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