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員聘幫傭要符合收入門檻嗎?
ESD 對外派人員的條件是持有效 Employment Pass、幫傭 21–45 歲;收入表為移民局 FDH 一般規定,個案以 ESD 審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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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D 說明:Social Visit (Temporary Employment) 發給為外派人員工作的外籍家庭幫傭。主准證持有人須持有效 Employment Pass;幫傭須 21–45 歲,國籍不限(以色列除外)。向 ESD 遞件。效期 12 個月,或依幫傭護照效期較短者,且不得超過主准證效期。
核准來源國:印尼、泰國、柬埔寨、菲律賓、斯里蘭卡、印度、越南、寮國、尼泊爾。須為女性、經指定醫療中心確認健康、住在來源國、持馬來西亞駐外館處核發的 VDR 入境、年齡 21–45 歲。體檢不合格者不得工作,雇主須取得 Check Out Memo 並安排立即遣返。
雇主與配偶須有 15 歲以下子女或患病父母;每戶原則上 1 名。破產者不得申請;穆斯林雇主只能聘穆斯林幫傭。
依來源國的淨收入門檻與個人保證金:印尼 RM7,000/RM250;菲律賓 RM5,000/RM750;斯里蘭卡 RM5,000/RM750;泰國 RM3,000/RM250;柬埔寨 RM3,000/RM250;印度 RM5,000/RM750;寮國 RM3,000/RM1,500;越南 RM3,000/RM1,500。第 2 名須月收入超過 RM10,000、第 3 名超過 RM15,000,第 4 名起須移民局長特准。
依馬印 MOU:須透過馬來西亞仲介(MRA)與印尼仲介(IPA)申請,仲介費上限 RM15,000;家戶收入須 RM7,000;家戶最多 6 人;工作限家務與煮飯、照顧小孩或長者;最低月薪 RM1,500;合約須經印尼大使館認證。2022-08-16 起一律走 VDR 程序。
幫傭在來源國馬來西亞館處取得簽證後入境,入境時獲發 30 天特別准證。1 個月內須到 FOMEMA 指定診所體檢,合格後向州移民局領取 PL(KS) 准證貼紙。PL(KS) 延期須在到期前 3 個月內提出,第 2、3 年延期前須再體檢;費用包括人頭稅(levy)、簽證費與處理費。
包括:只做家務(不含洗車)、提供基本住宿與飲食休息、每月最後一週前發薪並保存薪資紀錄、負擔醫療、幫傭死亡失蹤或逃跑時通報、不得讓幫傭在 PL(KS) 期間結婚、換雇主或解約須經移民局核准;違規者可能被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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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D 對外派人員的條件是持有效 Employment Pass、幫傭 21–45 歲;收入表為移民局 FDH 一般規定,個案以 ESD 審核為準。
移民局核准 9 個來源國;ESD 外派管道國籍不限(以色列除外)。
ESD 外派管道為 12 個月且不超過主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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