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找代辦送 RP-T 嗎?
不行,TalentCorp 只受理申請人本人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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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entCorp RP-T 官網列出的最低條件:1)送件時已以 EP 在馬來西亞連續工作至少 3 年;2)送件或補件時持有效期超過 3 個月的 EP;3)月底薪 RM15,000,不含任何津貼或獎金;4)有馬來西亞所得稅檔案號碼,送件時至少已繳最近 2 年所得稅,申報年底薪須符合月薪門檻(每年至少 RM180,000);5)具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或任何領域文憑,或認可專業機構的專業/能力證照;6)總工作經驗至少 5 年。
官網強調以上為最低標準,是否核准由 RP-T 審查小組裁量;且只受理申請人本人提交,代辦送件一律不受理。
現行護照內持有效 RP-T;月底薪 RM15,000(不含津貼與獎金);送件時住在馬來西亞並與馬來西亞公司有有效聘僱合約;有稅籍並已繳最近至少 2 年所得稅(年底薪至少 RM180,000)。未符合者會提交審查小組會議決定。
官網另列「RP-T Post-10-Years」申請:在馬來西亞連續工作至少 3 年、現行護照內持有效 RP-T、月底薪 RM15,000、須提出最近 5 年納稅證明、具學歷或專業證照、總工作經驗至少 5 年;同樣由審查小組裁量。官網建議在 RP-T 到期前提出申請,具體期限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026-06-01 起 EP 改採新的薪資門檻與最長年限(Category I 月底薪 RM20,000 以上、最長 10 年)。長期在馬來西亞發展的外籍人才,可評估在符合條件時轉申請 R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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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不行,TalentCorp 只受理申請人本人送件。
不含,只算底薪。
不行,須先以 EP 連續工作至少 3 年。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