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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人才居留證(RP-T):EP 滿 3 年、月底薪 RM15,000、本人申請不經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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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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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 TalentCorp RP-T 官網:新申請須以就業准證(EP)在馬來西亞連續工作至少 3 年、送件時 EP 效期超過 3 個月、月底薪 RM15,000(不含津貼與獎金)、有馬來西亞稅籍且最近至少 2 年已納稅(年底薪至少 RM180,000)、持學位、文憑或認可專業證照、總工作經驗至少 5 年。以上是最低條件,核准由 RP-T 審查小組裁量。TalentCorp 只受理申請人本人送件,不受理代辦。RP-T 效期與眷屬權益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新申請資格

TalentCorp RP-T 官網列出的最低條件:1)送件時已以 EP 在馬來西亞連續工作至少 3 年;2)送件或補件時持有效期超過 3 個月的 EP;3)月底薪 RM15,000,不含任何津貼或獎金;4)有馬來西亞所得稅檔案號碼,送件時至少已繳最近 2 年所得稅,申報年底薪須符合月薪門檻(每年至少 RM180,000);5)具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或任何領域文憑,或認可專業機構的專業/能力證照;6)總工作經驗至少 5 年。

官網強調以上為最低標準,是否核准由 RP-T 審查小組裁量;且只受理申請人本人提交,代辦送件一律不受理。

續簽資格

現行護照內持有效 RP-T;月底薪 RM15,000(不含津貼與獎金);送件時住在馬來西亞並與馬來西亞公司有有效聘僱合約;有稅籍並已繳最近至少 2 年所得稅(年底薪至少 RM180,000)。未符合者會提交審查小組會議決定。

RP-T Post-10-Years

官網另列「RP-T Post-10-Years」申請:在馬來西亞連續工作至少 3 年、現行護照內持有效 RP-T、月底薪 RM15,000、須提出最近 5 年納稅證明、具學歷或專業證照、總工作經驗至少 5 年;同樣由審查小組裁量。官網建議在 RP-T 到期前提出申請,具體期限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和 EP 新制的關係

2026-06-01 起 EP 改採新的薪資門檻與最長年限(Category I 月底薪 RM20,000 以上、最長 10 年)。長期在馬來西亞發展的外籍人才,可評估在符合條件時轉申請 RP-T。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可以找代辦送 RP-T 嗎?

不行,TalentCorp 只受理申請人本人送件。

RM15,000 含獎金嗎?

不含,只算底薪。

剛到馬來西亞可以直接申請嗎?

不行,須先以 EP 連續工作至少 3 年。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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