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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長期在留者的 14 天申報:住居地申報與離婚、喪偶的「配偶者申報」

日本中長期在留者的 14 天申報:住居地申報與離婚、喪偶的「配偶者申報」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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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中長期在留者新入境後定住居地、因在留資格變更等新成為中長期在留者、或搬家,都須在 14 天內向住居地市區町村窗口申報住居地(帶在留卡到市區町村辦住民登錄即視為已申報),不收手續費。持「家族滯在」(配偶身分)、「日本人的配偶者等」(配偶身分)、「永住者的配偶者等」(配偶身分)者,與配偶離婚或死別時,須在 14 天內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長官提出「配偶者申報」,可用電子申報系統 24 小時線上辦理、到地方入管窗口或郵寄,不需附證明資料。

住居地申報

申報地點為住居地市區町村的窗口,在其辦公時間受理,不收手續費。帶在留卡到市區町村依住民基本台帳法辦理遷入等登記時,即視為已辦理住居地申報,不需另交住居地申報書。本人(16 歲以上)申報;未滿 16 歲或因病等無法出頭者,可由同住的 16 歲以上親屬等代理(病因須附診斷書等,受託代理須附委任狀)。

  • 新入境後的中長期在留者:定住居地起 14 天內
  • 因在留資格變更等新成為中長期在留者:定住居地起 14 天內
  • 搬家(住居地變更):遷入新住居地起 14 天內

配偶者申報(離婚、死別)

對象:與配偶離婚或死別的下列中長期在留者——家族滯在(以配偶身分活動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具日本人配偶身分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具永住者等配偶身分者)。期限為事由發生日起 14 天內,由本人申報。

  • 線上:電子申報系統,24 小時全年可辦,可查申報紀錄與處理狀況(首次須註冊)
  • 窗口:最近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出示在留卡並提交申報書
  • 郵寄:申報書附在留卡影本,寄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在留調查部門申報受理負責處(信封註明「届出書在中」)

申報之後

配偶者申報不需附證明資料。離婚或死別後,原本以配偶身分取得的在留資格可能須變更,請及早確認是否符合「定住者」等其他資格;以配偶身分在留卻未從事配偶活動一定期間,可能成為在留資格取消對象。詳見本站相關文章,並依入管廳最新公告為準。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搬家要去入管申報嗎?

不用,帶在留卡到新住址的市區町村窗口辦理即可,期限 14 天。

離婚後要申報嗎?

持配偶相關資格者須在 14 天內向入管提出配偶者申報,可線上辦理。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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