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來西亞工作 3 年被裁員拿多少?
法定最低為每年 15 天工資 × 3 年,前提是月薪 RM4,000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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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附表修正(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後,僱傭法適用所有受僱者,但月薪超過 RM4,000 者(從事或監督勞力工作、駕駛車輛、家庭幫傭等除外)不適用加班費、休息日與公假工資、輪班津貼及第 60J 條裁員福利。多數持工作准證(EP)的外籍員工月薪高於此門檻,裁員補償主要看僱傭合約。
離職後須由僱主辦理工作准證註銷,並安排出境或轉換准證,見本站 EP 續簽與出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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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為每年 15 天工資 × 3 年,前提是月薪 RM4,000 以下。
不適用法定裁員福利,依合約約定。
終止日起 7 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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