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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來西亞被裁員有資遣費嗎?1955 年僱傭法裁員福利:每年 10/15/20 天,月薪 RM4,000 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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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1980 年僱傭(終止與裁員福利)條例》,以連續契約受僱滿 12 個月者,裁員福利最低為:年資未滿 2 年每年 10 天工資、2 至未滿 5 年每年 15 天、5 年以上每年 20 天,不足一年按完整月份比例計,並須於終止日起 7 天內給付。但 2022 年第一附表修正後,月薪超過 RM4,000 者(勞力工作者等除外)不適用第 60J 條法定裁員福利,只能依僱傭合約主張。本文以西馬為主,沙巴、砂拉越另有勞工法令,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法定最低裁員福利

  • 前提:連續契約受僱滿 12 個月
  • 未滿 2 年:每服務一年 10 天工資
  • 2 年以上未滿 5 年:每年 15 天
  • 5 年以上:每年 20 天
  • 不足一年按最接近的完整月份比例計算
  • JTKSM 公式:(12 個月工資 ÷ 365)× 年資 × 10/15/20 天
  • 僱主須於終止日起 7 天內給付,並以書面列出金額與算法

RM4,000 門檻

2022 年第一附表修正(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後,僱傭法適用所有受僱者,但月薪超過 RM4,000 者(從事或監督勞力工作、駕駛車輛、家庭幫傭等除外)不適用加班費、休息日與公假工資、輪班津貼及第 60J 條裁員福利。多數持工作准證(EP)的外籍員工月薪高於此門檻,裁員補償主要看僱傭合約。

申訴管道

  • 月薪 RM4,000 以下:可依僱傭法第 69 條向勞工局勞工法庭提出金錢請求
  • 月薪超過 RM4,000:薪資及合約約定款項仍可依第 69 條請求,但不含上述法定裁員福利
  • 不當解僱:可依《1967 年勞資關係法》向勞資關係部門申訴,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准證影響

離職後須由僱主辦理工作准證註銷,並安排出境或轉換准證,見本站 EP 續簽與出境文章。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在馬來西亞工作 3 年被裁員拿多少?

法定最低為每年 15 天工資 × 3 年,前提是月薪 RM4,000 以下。

月薪超過 RM4,000 呢?

不適用法定裁員福利,依合約約定。

多久內要付?

終止日起 7 天內。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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