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住不到 180 天要繳嗎?
依命令,所得產生年度在泰國未滿 180 天者,不適用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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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問答:個人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點,才須就海外所得在泰國納稅:(1)在海外所得產生的稅務年度內,在泰國停留合計 180 天以上;(2)把這筆所得帶進泰國。符合時,在匯入泰國的那個稅務年度合併申報。
泰國稅務年度為曆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命令第 3 條:適用 2024-01-01(佛曆 2567 年)起產生的所得。Por.162/2566 增訂:2024 年以前產生的所得,即使之後才匯入泰國,也不適用此規定。
官方問答舉例:2023 年的海外存款利息在 2025 年匯入,不用課稅;2024 年起的海外租金或股利在之後年度匯入,須在匯入年度申報。
持退休簽、DTV、精英簽證或其他長期簽證、一年在泰國住超過 180 天,又從海外帳戶匯生活費或退休金進泰國的人。可分辨資金來源(例如 2024 年前的存款本金)並保留紀錄,必要時向稅務專業人士確認。
部分簽證另有稅務優惠,例如 LTR 簽證對特定類別的海外所得另有規定,以 BOI 與稅務局公告為準。
稅務局提供《Manual for Foreign Tax Credit Calculation Tool》,說明與泰國簽有租稅協定國家的已納稅額如何扣抵。台灣與泰國之間的租稅協定適用情形,請以兩國稅務機關公告為準。
本文為一般資訊,不是稅務意見。個人情況(所得種類、資金來源、租稅協定)會影響結果,請諮詢會計師或稅務局,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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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依命令,所得產生年度在泰國未滿 180 天者,不適用此規定。
不用,2024 年以前產生的所得不適用。
匯入泰國的那個稅務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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