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居留自首會被關嗎?
符合出國命令要件者,不經收容、以簡易程序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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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管廳說明,非法入境或超過在留許可範圍滯留等符合入管法第 24 條退去強制事由的外國人,會被強制遣返出境,之後 5 年(視情況可能 10 年)不能入境日本。
逾期居留者若希望回國,在符合要件時可利用出國命令制度:不被收容,以簡易手續出國。此時不能入境日本的期間為 1 年;但若是下述要件 1 的イ(違反調查開始後才表示)且之後要以「短期滯在」入境,則為 5 年。
須全部符合:
到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辦理所定手續;出頭時會接受違反調查,須攜帶護照、在留卡等。各局地址與電話以入管廳頁面為準,有疑問可洽最近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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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出國命令要件者,不經收容、以簡易程序出國。
原則上禁止入境 1 年;調查開始後才表示希望出國、之後以短期滯在入境者為 5 年。
5 年,視情況可能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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