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住滿 10 年就一定能拿永住嗎?
不一定。10 年只是原則年限,還須符合素行、生計、納稅年金等義務與最長在留期間等條件,由主管機關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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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素行善良:遵守法律,日常生活不受社會非難。二、具獨立生計的資產或技能:不成為公共負擔,將來生活可望穩定。三、永住符合日本國利益。
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不須符合前兩項;難民等認定者不須符合第二項。
原則連續在留 10 年以上,其中以就勞資格(技能實習、特定技能 1 號除外)或居住資格連續在留 5 年以上。
未受罰金或拘禁刑;適當履行納稅、公的年金與公的醫療保險保費繳納,以及入管法的申報義務。指引特別註明:即使申請時已補繳,若當初未在期限內繳納,原則上會被負面評價。
現持在留資格須為施行規則規定的最長在留期間;指引註明至令和 9 年 3 月 31 日前,持「3 年」者視同最長期間。另須符合上陸許可基準、無公眾衛生上的危害。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實質婚姻 3 年以上且在日連續 1 年以上;其親生子女等在日連續 1 年以上。
持「定住者」連續 5 年以上;難民或補完保護認定後連續 5 年以上;對日本有貢獻者在留 5 年以上。
高度人才:積分 70 分以上並維持 3 年,或 80 分以上並維持 1 年;特別高度人才連續 1 年以上。積分怎麼算可先看本站〈日本高度專門職〉一文。
先盤點在留年數與在留資格類別、每年納稅與年金健保的繳納日期是否都準時,再確認目前在留期間長度。書類清單與手續費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請頁的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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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10 年只是原則年限,還須符合素行、生計、納稅年金等義務與最長在留期間等條件,由主管機關個案審查。
依指引,未在原繳納期限內履行,原則上會被消極評價。
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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