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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永住者在留資格取消新制(2027 年 4 月施行):故意不繳稅、重大犯罪與職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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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出入國在留管理廳,2024 年入管法修正新增永住者在留資格的取消事由:(1) 不遵守入管法規定的義務,或故意不繳納公租公課(稅金、社會保險費等);(2) 違反一定刑罰法令被處拘禁刑。施行日為 2027 年 4 月 1 日。官方 Q&A 說明:不小心沒帶在留卡或忘了更新在留卡不預計取消;因疾病、失業等不得已無法繳納者不預計取消;過失駕駛致死傷、道路交通法違反、罰金刑不在對象內。即使符合取消事由,除不適合繼續在日者外,法務大臣會依職權變更為永住者以外的在留資格,多數情況為「定住者」。

新增的取消事由

施行日為 2027 年 4 月 1 日(令和 9 年)。入管廳表示,目的是處理永住許可後不再符合要件的一部分惡質者,而非大多數永住者。

  • 不遵守入管法規定的永住者義務(以罰則擔保、但非退去強制事由者),無正當理由不履行
  • 故意不繳納公租公課(租稅及社會保險費等公共負擔)
  • 違反一定重大刑罰法令被處拘禁刑(入管法第 22 條之 4 第 1 項第 8、9 號)

不預計取消的情況(官方 Q&A)

「故意不繳納」指明知有繳納義務、有能力卻刻意不繳。事後經扣押等繳清不代表必然不受處分,會綜合未繳金額、期間與對催繳的回應等判斷。刑罰法令限於竊盜、詐欺、恐嚇、殺人、危險駕駛致死傷等一定重大的故意犯。

  • 不小心沒攜帶在留卡、忘記申請在留卡有效期間更新
  • 因疾病、失業等難以歸責本人、不得已無法繳納公租公課
  • 過失駕駛致死傷(非故意犯)
  • 道路交通法違反
  • 被處罰金刑(要件為拘禁刑)

職權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

符合取消事由時,不會直接取消並要求出國;除認定不適合繼續在日本者外,法務大臣依職權許可變更為永住者以外的在留資格(入管法第 22 條之 6),官方表示多數情況會給予「定住者」。是否再次取得永住、家屬資格如何處理,請見官方 Q&A 與指引。

如何因應

按時繳納稅金、年金與健康保險費,遵守在留卡等各項申報義務。具體判斷以入管廳《永住者の在留資格の取消し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與最新公告為準。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忘記帶在留卡會被取消永住嗎?

官方 Q&A 表示不預計因此取消。

失業繳不出健保費會被取消嗎?

因疾病、失業等不得已者不預計取消;故意不繳才是對象。

新制何時開始?

2027 年 4 月 1 日施行。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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