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帶在留卡會被取消永住嗎?
官方 Q&A 表示不預計因此取消。
各國攻略

首次發布:原始紀錄待確認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施行日為 2027 年 4 月 1 日(令和 9 年)。入管廳表示,目的是處理永住許可後不再符合要件的一部分惡質者,而非大多數永住者。
「故意不繳納」指明知有繳納義務、有能力卻刻意不繳。事後經扣押等繳清不代表必然不受處分,會綜合未繳金額、期間與對催繳的回應等判斷。刑罰法令限於竊盜、詐欺、恐嚇、殺人、危險駕駛致死傷等一定重大的故意犯。
符合取消事由時,不會直接取消並要求出國;除認定不適合繼續在日本者外,法務大臣依職權許可變更為永住者以外的在留資格(入管法第 22 條之 6),官方表示多數情況會給予「定住者」。是否再次取得永住、家屬資格如何處理,請見官方 Q&A 與指引。
按時繳納稅金、年金與健康保險費,遵守在留卡等各項申報義務。具體判斷以入管廳《永住者の在留資格の取消し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與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官方 Q&A 表示不預計因此取消。
因疾病、失業等不得已者不預計取消;故意不繳才是對象。
2027 年 4 月 1 日施行。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四國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