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要錢嗎?
因遺失、被竊等理由補發不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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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發布:原始紀錄待確認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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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為因遺失、被竊、滅失等失去在留卡的中長期在留者。期限為知悉之日起 14 日內;在日本國外期間知悉者,自之後首次入境日起算。
完整清單以官方提出書類一覧為準。
遺失、被竊、滅失,以及嚴重毀損、汙損或 IC 晶片紀錄毀損的再交付均不收手續費。標準處理期間原則為當天交付;非當天交付時需持申請受付票等再來領取。不能郵寄申請或領取,但符合法務省令的親屬等、申報過的律師或行政書士等可依規定代為辦理。受理時間一般為平日 9:00–12:00、13:00–16:00,依各官署公告為準。
遺失本身沒有罰則;但未在期限內申請再交付,可能處 1 年以下拘禁刑或 20 萬日圓以下罰金。洽詢:外國人在留綜合資訊中心 0570-01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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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因遺失、被竊等理由補發不收手續費。
自之後首次入境日起 14 日內申請。
不可,但可由符合規定的親屬或申報過的代理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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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四國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