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BA 是出生證明嗎?
不是,它證明孩子出生時取得美國公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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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BA 用來記錄孩子出生時即為美國公民(或非公民國民)。發給未滿 18 歲、在海外出生並經父母取得美國公民身分或國籍者。CRBA 上的父母為與孩子有遺傳或妊娠關聯者;傳承公民身分的父母必須列名,並可同意非傳承的另一方列名。
CRBA 不是出生證明,也不能證明法定父母或監護權。
到美國使領館網站查看申請步驟;多數使領館可透過 MyTravelGov 線上申請。在台灣出生者請洽美國在台協會(AIT)網站說明。費用、預約與文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下列情況可能須填 DS-5507:父母之一不是美國公民;傳承公民身分的美國籍父母不在場(由該父母填寫並記錄在美居住期間);孩子為非婚生且父親是美國公民或國民(父親須在使領館、美國公證人或當地出生登記、宣誓官員前簽名)。傳承公民身分的條件(例如父母在美實際居住期間)依法律規定,個案請以國務院說明為準。
國務院 Vital Records Office 可協助補發、更正或申請 CRBA 副本。在美國屬地(如波多黎各、關島等,依期間)出生者已具美國國籍,不能申請 CRBA,可直接申請美國護照。孩子同時可能具台灣籍,雙重國籍相關義務另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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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它證明孩子出生時取得美國公民身分。
CRBA 發給未滿 18 歲者。
多數使領館可透過 MyTravelGov 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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