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擔保 116?
年滿 18 歲的澳洲親屬,或與其同居的配偶或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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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申請人主張自己是其澳洲親屬的照顧者;「澳洲親屬」是身為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合資格紐西蘭公民的親屬。決定時,申請人須確實是該親屬的照顧者。「照顧者」的定義見條例第 1.15AA 條,通常涉及醫療評估等要求,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由該澳洲親屬擔保(須年滿 18 歲);或由其配偶或事實伴侶擔保,須與該親屬同居、是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合資格紐西蘭公民,並年滿 18 歲。擔保須在決定時已獲核准並有效。
須符合健康、品格等公共利益標準;曾在澳洲者須符合特別回國標準 5001。家庭成員也須符合部分標準。依第 116.226 條,申請時是主申請人家庭成員的申請人,若部長認定本人、其家屬或受扶養子女遭主申請人家暴,仍可依條文受到保護;家暴特別規定見條例第 1.5 節。
年長受扶養親屬見本站 114 文章,剩餘親屬見本站 115 文章。效期、名額與排期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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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 18 歲的澳洲親屬,或與其同居的配偶或伴侶。
見條例第 1.15AA 條,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第 116.226 條對受主申請人家暴的家庭成員有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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