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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難民或補完保護認定被拒,如何在收到通知後 7 日內提出審查請求?

首次發布:2026-10-31|最後查證:2026-10-31

文章署名:移民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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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一分鐘重點
  • 收到不認定或取消通知後,原則 7 日內向管轄地方入管提出審查請求;可由代理人或郵送提出,逾期例外須有不得已理由。
日本難民或補完保護認定被拒,如何在收到通知後 7 日內提出審查請求?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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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難民認定或補完的保護對象者認定「不認定」通知,當事人需要先讀自己這張通知:是哪一種處分、何時收到、通知附的審查請求教示寫什麼。官方《難民等認定手續指南》說,申請後未獲認定的人,或已認定後被取消的人,可以向法務大臣提出審查請求;原則是在收到不認定或取消通知之日起 7 日內。這是異議程序,不是重新填一份原始難民申請。本站的日本難民認定與「補完的保護對象者」制度:2023 年新制重點談兩種認定的基本差異;本文只幫讀者處理收到處分通知後的下一步。

先分「難民」與「補完保護」處分

入管廳在一般難民/補完保護申請頁說,提出難民認定申請時,會同時判斷難民該當性與補完的保護對象者該當性;若只提出補完的保護對象者認定申請,則只判斷後者。因此不能只看標題「沒通過」就猜兩種保護均已被審查或被拒。把通知的處分名稱和理由、收到方式及日期保留,再決定針對哪項不認定或取消提出請求。需要幫忙讀通知時,找懂日本入管程序的律師或相應援助窗口,避免錯過期限。

現行入管法第61條之2之12第1項列處分與不作為,其中補完保護「不予認定」的審查請求,限未獲難民認定的情形;不能把已獲難民認定者也一概列入這個不認定分支。第2項對所列不認定及取消處分,以收到法定通知日起7日取代行政不服審查法第18條第1項本文的一般期間;不作為不是此7日處分期限的同一分支。

按民法第140、141條的日數計算,通常不計受通知當日,從翌日起算,到末日終了;若期間自午前零時開始則有初日算入例外。純為說明計數:普通星期一白天收到通知,未涉及末日休假等調整時,星期二是第1日、下一個星期一是第7日。寄送日數的扣除另依下段專則,不把此示意變成所有通知的固定截止日期;通知送達時點、末日休假及受理方式須帶個別教示核實。

第18條第1項但書仍保留「正當理由」例外;官方指南以天災等不得已理由說明逾7日仍可請求,是實務例示,不能把法條例外縮成只有天災,也不表示忙碌就必定成立。將無法及時提出的事實與證據交承辦官署及法律協助者判讀,避免自行決定已獲延期。

送哪裡、誰能送、要帶什麼

官方指南說,可在請求人住居地等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支局或出張所辦理;入管廳補完保護專頁用「住所或現在地」描述其管轄。遇住處與現在地不同、沒有固定住所或正在移動時,先拿通知向有權官署確認具體受理窗口。指南容許代理人提出及郵送必要文件。法律已有可查的期間專則:入管法第61條之2之12第6項對行政不服審查法第18條第3項讀替,將其中的審查請求書接到入管法本項;以郵便,或信書便法所定一般信書便/特定信書便事業者提供的法定信書便送交時,送付所要日數不算入審查請求期間。這不是所有快遞、電子郵件或任何「有消印」的交件方式都視為有效。應保存能說明寄送方式、受理寄件日期、運送所需日數及到達的紀錄,按個別教示核對地址與法定方式;不能一律改寫為必須在原7日內到達,也不能保證任意末日寄件均合法。

官方雙語指南列審查請求書 1 通,及證明請求理由的資料 1 通;理由資料可以是陳述書。當事人可先依處分通知逐點寫:哪些事實認為未被正確評估、有哪些能說明風險或處境的資料、各資料如何對應爭點。若文件有外文、翻譯或原件問題,依自己通知與受理窗口指示辦,不把網路上的別人案件清單當成所有人必交。寄送或窗口交付後,保存請求書副本、附件清單、收件與補正通知;審查請求是否適法受理與最後裁決均以官署實際決定為準。

審查請求與繼續待在日本,是兩個問題

入管廳一般申請頁另列「特定活動(難民認定等申請者用)」:在難民或補完保護申請、或其審查請求結果等待期間,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讓自己在日本等待審查。這不是只要提出審查請求就自動取得在留資格或工作許可;原本沒有在留資格的人也不能把這段一般「資格變更」文字直接套用自己。先看目前在留卡或其他許可文件、期限及指定活動;本站的日本在留資格變更:留學轉工作等情形何時申請、手續費與處理期間只協助辨識變更與更新,個案仍須直接問地方入管可申請何種程序。若已涉及逾期居留、退去強制或送還,可先由外國人在留支援中心 FRESC 能辦什麼:八個窗口集中諮詢,但在留卡手續與申報書不能在這裡辦找法テラス的法律糾紛制度與窗口介紹;FRESC不代收本件請求。日本喵的在留變更與更新分流可幫已有在留資格者整理問題,但不能替代本件處分通知的教示。

怎麼做

  1. 完整保存每 1 件不認定或取消通知、送達信封、交付紀錄與收到日期;確認通知究竟處理難民、補完保護,還是兩者。
  2. 依通知教示和官方指南,從實際收到之日核對原則 7 日期間。若有天災等不得已情況,立即向官署及合格法律協助者說明,不自行認定逾期必被接受。
  3. 找居住地等管轄的地方入管窗口,確認本人、代理或郵寄的可用方式;若郵寄,依郵便/法定信書便的送付日數不算入規則,保留寄送方式、日期與日數證明並核個別教示。
  4. 準備審查請求書 1 通及理由資料 1 通(可用陳述書),逐點對照通知理由。交付後保存完整副本、受理和補件紀錄。
  5. 同時獨立核對目前在留資格、期限及能否申請等待審查用的特定活動;審查請求本身不保證繼續在留或工作。

日本難民或補完保護認定被拒的相關背景:補完性保護見日本難民認定與「補完的保護對象者」制度:2023 年新制重點,在留特別許可見日本「在留特別許可」申請:對象、受理期間與文件(2024 年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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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踩雷

  • 把「收到通知後 7 日」當成通知發出後七日,或把看見網頁的日期當起算。應保留實際送達證據並讀個別教示。
  • 把郵寄可用誤認為「期限最後一天寄出就一定有效」。法定郵便/信書便的送付日數不算入,方式與寄送證據仍須符合條件。
  • 把難民申請的兩種該當性審查,誤當補完保護單獨申請也必然已審查難民該當性;先讀處分名稱。
  • 以為審查請求已受理就自動得到特定活動或工作權。那些是另一套審查與許可。

常見問題 FAQ

被取消認定也有 7 日審查請求嗎?

官方指南和補完保護專頁都把取消認定通知列入同一類審查請求起算;先確認自己收到的處分、日期及個別教示。

可以請代理人或郵寄嗎?

官方指南說可以由代理人提出,也可以郵送必要文件。具體代理證明、收件地址與期限內成立的判定,請向管轄官署確認。

7 日已過還能補救嗎?

官頁列天災等不得已理由的例外,但不是自動加時。盡速把不能在期限內提出的事實與證據告訴官署及法律協助者,請其判斷可否適用。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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