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可以用投資方式來台居留嗎?
移民署送件須知列有在台投資新臺幣 600 萬元以上並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的身分代碼;投資審查細節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台灣人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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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送件須知列出 40 多種身分代碼,常見包括:
人在香港或澳門向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港澳學生須入境後再申請);在海外向駐外館處申請;已持入出境許可入境停留者,向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就業金卡則在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申請。
共通文件包括: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與照片、港澳永久居民身分證與護照、保證書(部分身分免附)、最近 5 年內港澳警察紀錄證明(3 個月內有效,部分免附)、3 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港澳居民身分確認書;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另附未在大陸設籍等證明。港澳或海外製作的文件須經驗證。
證照費:在國外送件 1,300 元;入境停留期間申請居留證 1,000 元;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2,600 元;以網路申請就業金卡者 3,100 元(含勞動部工作許可 500 元)。處理時間 5 個工作日,不含收件日、例假日、補件、郵寄、警察紀錄核轉與會商時間。資料不符或欠缺者,須在書面通知送達翌日起 3 個月內補正。
依移民署說明,居留一定期間的算法是:自定居申請日往前推,在台連續居留滿 1 年(1 年內可出境 30 日)或連續居留滿 2 年且每年住滿 270 日;因結婚或收養發生的親屬關係須存續 3 年以上(婚姻期間已生子女者除外)。經核准來台就學(HF168)畢業後,依規定經許可居留者,須連續居留滿 5 年、每年在台居住 183 日以上,且最近一年平均每月收入達基本工資 2 倍以上,才能申請定居。
居留證效期屆滿前 30 日內,原居留原因仍存在者可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 2 年;因工作申請延期者不得逾聘僱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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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移民署送件須知列有在台投資新臺幣 600 萬元以上並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的身分代碼;投資審查細節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依親類為連續居留滿 1 年或連續滿 2 年且每年住滿 270 日;其他類別條件不同,以移民署送件須知為準。
移民署公告 5 個工作日,不含補件、郵寄、警察紀錄核轉與會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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