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可以申請英國祖籍簽證嗎?
台灣護照不屬大英國協,一般不適用;須具官方列出的身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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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大英國協公民、英國海外公民、英國海外領土公民、英國國民(海外)BN(O)、或辛巴威公民。台灣不在大英國協,持台灣護照者一般不適用;具香港 BN(O)、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大英國協國籍者才可評估。
條件:年滿 17 歲;祖父母之一生於英國、海峽群島或曼島,或 1922 年 3 月 31 日前生於今愛爾蘭,或生於英國登記/英國政府所屬船舶或航空器;有足夠資金不靠公共資金自給;能且計畫在英工作。收養可主張,繼父母不可。
境外申請費 £726,可能另需健保附加費(IHS);最早可於出發前 3 個月申請,境外一般 3 週內決定。境內延簽費 £1,407 加健保附加費。金額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停留 5 年;可工作(受雇或自雇、全職或兼職、有薪或志工)、讀書、攜伴侶與子女為家屬。不能從其他簽證在境內轉成祖籍簽證。
護照、本人完整出生證明、作為祖籍依據的父母與祖父母完整出生證明、在英工作計畫證明(如工作邀約)、31 天內的資金證明;視情況附改名、收養、結核病檢測與家屬關係證明。
以祖籍簽證連續住滿 5 年,一般每 12 個月離英不超過 180 天,且仍具大英國協公民身分,可申請 ILR;18–64 歲須符合英語要求並通過 Life in the UK Test。最早可在滿 5 年前 28 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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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台灣護照不屬大英國協,一般不適用;須具官方列出的身分之一。
連續住滿 5 年並符合條件,可申請 ILR。
境外申請 £726、境內延簽 £1,407,另需健保附加費,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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