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居留可以自己去申請在留特別許可嗎?
受理期間自被收容或付監理措置時起;想主動回國者可參考出國命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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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 50 條。對象為符合退去強制事由(同法第 24 條,例如逾期居留等)的外國人。是否許可由法務大臣裁量,不保證核准。
自下列任一時點起,至發付退去強制令書為止:依收容令書被收容(含已獲仮放免許可);或被付監理措置。
外文資料須附譯文(部分英文定型資料除外)。
不收手續費;官方頁載明無不服申立方法。個案差異大,建議諮詢律師或行政書士,並依入管廳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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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期間自被收容或付監理措置時起;想主動回國者可參考出國命令制度。
官方載明不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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