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誰要去入管局?
申請人是外國配偶。配偶頁寫,申請人本人以外的人提出申請書類時,要出示證明身分的文書(戶籍謄本等),並須符合取次規定,所以非本人提出要先看取次者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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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與一位已在日本、持工作簽證(就勞資格)的外國人結婚,之後這位外國配偶要把在留資格變更為「日本人的配偶等」,需要哪些文件?入管廳審查 Q&A 第 50 題的答案很具體:日本的市區町村婚姻申報,與配偶本國的婚姻證明,兩個都要,只是用在不同地方。本篇整理這一題的答案、官方配偶頁的文件對照,以及提不出本國證明時的處理,查證日 2026-10-19。
Q&A 第 50 題的情境是:就勞資格的外國女性與日本人結婚,之後申請她的在留資格變更。官方答:向「日本人的配偶等」變更的許可申請,需要:
| 文件 | 說明 |
|---|---|
| 日本人配偶的戶籍謄本 | 要有婚姻事實記載;若沒有婚姻事實記載,戶籍謄本之外加附婚姻屆受理證明書 |
| 駐日外國公館等發行的婚姻證明書 | 配偶國籍國的機關發行,在日本由駐日外交機構核發 |
日本的婚姻申報是讓戶籍上出現婚姻事實;本國的婚姻證明是證明本國法下婚姻成立(本站推論)。入管廳的日本人配偶等頁面也把「申請人の国籍国(外国)の機関から発行された結婚証明書」與戶籍謄本並列。這項文件組合與工作簽證變更的整體步驟,同站已有一篇,見〈持工作簽證在日本與日本人結婚〉;本篇只談 Q50、Q51 這兩題的細節。
入管廳配偶頁的申請文件還包括:在日本的滯在費用相關資料、身元保證書、住民票與質問書等。質問書有繁體中文版;台灣人的台灣側文件是哪一份,官方沒有指名,見〈日本人配偶簽證的台灣端文件〉。
Q&A 第 51 題寫:若因為先在日本辦婚姻申報,本國機關不發行結婚證明書,請在任意書面上寫明無法提出的理由,連同申請提出。這與持工作簽證配偶的變更情境相同。
變更申請的標準處理期間為 1 至 2 個月;手續費依新在留期間,窗口申請為 10,000 円到 75,000 円(2026 年 10 月 1 日起,9 月 30 日(含)以前受理者仍按舊額)。日本發行的證明書,包括戶籍謄本,須在發行日起 3 個月內提出;外語文件要附日文譯文。日本人的配偶等的在留期間選項是 5 年、3 年、1 年或 6 個月,見〈各在留資格可以核給哪些在留期間〉。
申請人是外國配偶。配偶頁寫,申請人本人以外的人提出申請書類時,要出示證明身分的文書(戶籍謄本等),並須符合取次規定,所以非本人提出要先看取次者的範圍。
戶籍謄本、身元保證書等;官方頁面列出日本人配偶需提供的文件。
官方沒有指名,向入管局與駐日代表處確認。
最後查證:2026-10-19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