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各國攻略

與持工作簽證的外國人結婚:日本婚姻申報與本國婚姻證明都要,戶籍謄本沒記載要加受理證明書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文章署名:移民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約 2 分鐘讀完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一分鐘重點
  • 變更為日本人配偶等,要戶籍謄本加駐日公館婚姻證明;標準處理 1 至 2 個月。
與持工作簽證的外國人結婚:日本婚姻申報與本國婚姻證明都要,戶籍謄本沒記載要加受理證明書主題插畫
移民喵文章主題插畫

日本人與一位已在日本、持工作簽證(就勞資格)的外國人結婚,之後這位外國配偶要把在留資格變更為「日本人的配偶等」,需要哪些文件?入管廳審查 Q&A 第 50 題的答案很具體:日本的市區町村婚姻申報,與配偶本國的婚姻證明,兩個都要,只是用在不同地方。本篇整理這一題的答案、官方配偶頁的文件對照,以及提不出本國證明時的處理,查證日 2026-10-19。

官方的答案

Q&A 第 50 題的情境是:就勞資格的外國女性與日本人結婚,之後申請她的在留資格變更。官方答:向「日本人的配偶等」變更的許可申請,需要:

文件說明
日本人配偶的戶籍謄本要有婚姻事實記載;若沒有婚姻事實記載,戶籍謄本之外加附婚姻屆受理證明書
駐日外國公館等發行的婚姻證明書配偶國籍國的機關發行,在日本由駐日外交機構核發

日本的婚姻申報是讓戶籍上出現婚姻事實;本國的婚姻證明是證明本國法下婚姻成立(本站推論)。入管廳的日本人配偶等頁面也把「申請人の国籍国(外国)の機関から発行された結婚証明書」與戶籍謄本並列。這項文件組合與工作簽證變更的整體步驟,同站已有一篇,見〈持工作簽證在日本與日本人結婚〉;本篇只談 Q50、Q51 這兩題的細節。

其他文件

入管廳配偶頁的申請文件還包括:在日本的滯在費用相關資料、身元保證書、住民票與質問書等。質問書有繁體中文版;台灣人的台灣側文件是哪一份,官方沒有指名,見〈日本人配偶簽證的台灣端文件〉。

提不出本國證明時

Q&A 第 51 題寫:若因為先在日本辦婚姻申報,本國機關不發行結婚證明書,請在任意書面上寫明無法提出的理由,連同申請提出。這與持工作簽證配偶的變更情境相同。

時間與費用

變更申請的標準處理期間為 1 至 2 個月;手續費依新在留期間,窗口申請為 10,000 円到 75,000 円(2026 年 10 月 1 日起,9 月 30 日(含)以前受理者仍按舊額)。日本發行的證明書,包括戶籍謄本,須在發行日起 3 個月內提出;外語文件要附日文譯文。日本人的配偶等的在留期間選項是 5 年、3 年、1 年或 6 個月,見〈各在留資格可以核給哪些在留期間〉。

怎麼做

  1. 先在日本辦理婚姻申報,並取得婚姻事實記載的戶籍謄本;若沒有記載,加申請婚姻屆受理證明書。
  2. 向配偶的駐日外交機構(台灣為駐日代表處)申請婚姻證明。台灣側的實際名稱與流程,見〈台日結婚登記怎麼辦〉。
  3. 備妥申請書、照片、護照與在留卡,以及滯在費用、身元保證書等文件。
  4. 在原在留期限前向住居地管轄入管局提出變更;標準處理期間 1 至 2 個月,費用依新在留期間。
  5. 提不出本國證明時,附任意書面說明理由。

容易踩雷

  • 以為日本結婚申報就夠,沒有備本國側的證明。
  • 戶籍謄本沒有婚姻事實記載,也沒加受理證明書。
  • 在留期限快到才開始準備,以致無法在期限前提出。
  • 以為取得婚姻就自動改變在留資格。必須申請變更。

常見問題 FAQ

夫妻誰要去入管局?

申請人是外國配偶。配偶頁寫,申請人本人以外的人提出申請書類時,要出示證明身分的文書(戶籍謄本等),並須符合取次規定,所以非本人提出要先看取次者的範圍。

日本人配偶需要提供什麼?

戶籍謄本、身元保證書等;官方頁面列出日本人配偶需提供的文件。

台灣人的婚姻證明從哪裡拿?

官方沒有指名,向入管局與駐日代表處確認。

官方來源

最後查證:2026-10-19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 回移民知識庫

本站相關標籤

#移民 #考慮移民的台灣人 #文章 #觀念說明 #工作簽證與技術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