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9 是永久簽證嗎?
不是,暫時簽證,效期至部長指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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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已離開居住地、無法合理返回,且因流離失所的情況或原因而嚴重擔心人身安全;或 (2)(b) 尚未離開,但極可能流離失所,並因此嚴重擔心人身安全。或 (3) 是 449 持有人的直系家屬,且在該持有人首次獲 449 時即為直系家屬。申請時沒有特定標準(449.21)。
核發不得使該財政年度 449 或相關類別簽證數超過部長以立法文書訂定的上限。須符合公共利益標準 4002、4003A;4007 也須符合,除非部長認定要求評估不合理。
家庭成員或直系家屬依次要標準申請,決定時須符合 4002、4003A、原則上 4007;未滿 18 歲者另須符合 4017、4018。
境外申請須境外核發,境內申請須境內核發。暫時簽證,效期至部長指定日期。附條件 8506;可附 8101 或 8104、8303;未作 4007 評估者附 8529。另一種人道類暫時簽證見澳洲人道關懷簽證 786 文章(申請條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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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暫時簽證,效期至部長指定日期。
不一定,極可能流離失所且嚴重擔心人身安全也可以。
有,部長以立法文書訂定年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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