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單一稅率可以用多久?
自開始在韓工作的年度起最長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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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結算是雇主(扣繳義務人)確定員工全年薪資所得稅的程序:依全年所得與扣除、抵免算出應納稅額,與每月已扣繳稅額比較,多退少補(併入薪資)。外籍勞工的時程與程序和韓國人相同。年中離職者,須在領最後一個月薪資前向雇主提出扣除與抵免申報及證明文件(所得稅法第 137 條)。
外籍勞工可在開始在韓國工作的課稅年度起最長 20 年內,選擇一般綜合所得稅率或 19% 單一稅率;但受僱於有特殊關係公司(例如持有公司 30% 以上股權)者不適用。
選擇 19% 後,所得稅法與租稅特例限制法規定的免稅、扣除、減免與抵免一律不適用,雇主負擔的國民健康保險與就業保險費也視為應稅所得。計算方式:全年薪資(含原本非課稅所得)× 19%,減去已扣繳稅額。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前就在韓工作者,「在韓工作首日」視為 2014 年 1 月 1 日。19% 是否有利依個人稅基與可用扣除而定,國稅廳建議先用年末結算簡化服務試算。
依技術引進契約在韓提供技術服務,或具理工科學士以上學位並有國際研發經驗的外籍勞工,薪資所得稅最長 10 年減免 50%;受僱於法定「專門化先導企業」者,前 3 年可減免 70%。2025-02-28 起,符合《尖端產業人才創新特別法》第 28 條第 1 項「海外優秀人才」者也可減稅。詳細要件依相關法規。
與韓國簽有教師/教授免稅條款租稅協定國家的公民,符合條件者教學與研究所得可免稅;各協定要件不同,請查閱協定原文。台灣與韓國之間的適用情況,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在韓居住的外國人原則上須把境內外所得一併結算;但結算年度前 10 年內在韓住所或居所合計 5 年以下者,境外所得只就在韓國支付或匯入韓國的部分計入(所得稅法第 3 條)。在國外醫療機構支付的醫療費、在國外的信用卡消費都不能扣除。外籍納稅人諮詢可參考國稅廳英文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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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開始在韓工作的年度起最長 20 年。
不一定,依個人扣除與稅基而定,建議先試算。
居住者原則上要;過去 10 年在韓合計 5 年以下者,只計在韓支付或匯入韓國的境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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