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澳洲一定要 771 嗎?
視國籍與轉機情形,部分旅客可免簽過境,依澳洲內政部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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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211:打算在澳洲停留不超過 72 小時。771.212:主要目的是 (a) 過境前往他國,或 (b) 上非軍用船舶(不含正輸入澳洲的船舶)擔任船員。771.213:提出機票或文件,證明已安排前往澳洲境外目的地。「非軍用船舶」與「船員」定義見條例第 1.03 條。
771.221:持續符合 771.211 至 771.213。771.222:符合公共利益標準 4001、4002、4003、4004、4005、4013、4014、4020、4021。771.223:曾在澳洲者須符合特別返回標準 5001、5002。無次要申請人標準,每位申請人都須符合主要標準。
771.411:申請人須身處澳洲境外時核發。771.511:暫時簽證,可一次或多次入境,每次停留不超過 72 小時。
771.611:須在部長指定日期前入境。771.612:條件 8101 與 8201(內容見附表 8,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771.613:可另加 8501、8514、8516 其中一項以上。條件內容以附表 8 為準。需要停留更久或觀光,改申請 600 訪客簽證或 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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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國籍與轉機情形,部分旅客可免簽過境,依澳洲內政部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每次不超過 72 小時。
申請地依官方公告;但簽證須在你身處澳洲境外時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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