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出生期限?
出生後 15 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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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PA:出生後 15 天內報出生。地點為區登記處(สำนักทะเบียนอำเภอ)或地方登記處(สำนักทะเบียนท้องถิ่น);曼谷請洽各區登記處。
在家出生:父親、母親、孩子出生所在房屋的屋主,或受父母、屋主委託的人。在醫院等家以外地點出生:父親、母親,或受其委託的人。
1)申報人的身分證件,以及父母的身分證(如有)正本;外國人通常以護照辦理;2)父母的戶籍或戶籍資料影本(如有);3)屋主版戶籍正本(要把孩子加入當地戶籍時);4)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 ท.ร.1/1 正本(在醫療院所出生);5)在家出生向村長、里長報出生時的 ท.ร.1 收據正本;6)委託他人申報時的委託書正本。
DOPA:母親為外國人、父親為泰國人時,登記官須訊問證人,確認父親為泰國籍,以判斷孩子的國籍,需時約 1 天。若有疑似違法、假造或資料不實,登記官會調查,在 7 天內完成;案情複雜需向中央登記處請示者,最長 90 天。
取得泰國出生證明後,外籍父母要向本國駐泰館處替孩子辦理護照或旅行證件,並依泰國移民局規定替孩子辦理合法居留(例如依父母簽證身分申請家屬延期)。台灣民眾請洽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相關程序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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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後 15 天內。
可以,由父或母或受託人申報;外國人以護照等證件辦理。
依個案判斷;父親為泰國人時登記官會調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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