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 可以自己申請嗎?
延期須由雇主或代理人向 USCIS 遞交 I-129;初次申請的遞件方式請依 USCIS 頁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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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 列出:
須以持續的國內或國際讚譽證明傑出能力,或在影視產業有傑出成就紀錄,且為延續該領域工作而暫時來美。科學、教育、商業、體育的傑出能力是指已躋身該領域頂端的少數人;藝術領域指「卓越」(distinction),即技能與認可明顯高於一般水準,在該領域知名或居領導地位。USCIS 政策手冊第 2 卷 M 部分有評估證據的細節與 STEM 相關考量。
初次停留最長 3 年,期間依完成活動所需時間決定;延期以每次最多 1 年核給。O 簽持有人可在申請效期開始前 10 天入境、效期結束後再停留 10 天,但只能在效期內工作。延期須由雇主或代理人向 USCIS 遞交 I-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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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須由雇主或代理人向 USCIS 遞交 I-129;初次申請的遞件方式請依 USCIS 頁面說明。
初次最長 3 年,之後延期每次最多 1 年。
O-1、O-2 持有人的配偶與子女可申請 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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