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S 是勞工自己申請嗎?
不是,由雇主申請 LMIA,勞工再申請工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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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格依 GTS 申請指南與 ESDC 最新公告為準。
須制定勞動市場效益計畫(LMBP),承諾對加拿大勞動市場有持久正面影響的活動,每年檢視進度(與 TFWP 合規檢查分開)。須準備營業執照、CRA 稅務文件、招募廣告資料等;處理費是否適用依官方公告。支持文件須自勞工第一天上班起保存至少 6 年。
在 BC、曼尼托巴、薩斯喀徹溫或新斯科細亞聘用者,須先取得省級雇主登記證明(BC 只須列在公開登記名單)。魁北克 30 天以上職位須同時向 Service Canada 與 MIFI 申請,勞工另需魁北克接受證明(C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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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不是,由雇主申請 LMIA,勞工再申請工簽。
LMIA 服務標準 10 個工作天、工簽 2 週,皆為 80% 案件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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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四國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