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最長多久?
6 個月,不得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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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聯勞動法(2022 年 2 月 2 日生效)規定勞工可簽定期勞動契約,可延長或以相同或較短期間續約。契約期滿未續約,但雙方繼續履行契約,視為依原條件續約。延長與續約的期間都計入離職金年資。
試用期最長 6 個月,不得延長;試用期結束後繼續任職,試用期計入年資。
雇主在試用期內解僱:須提前 14 天書面通知。
員工在試用期內轉到阿聯另一家雇主:須提前至少 1 個月書面通知;除非另有約定,新雇主須補償原雇主的招聘成本。
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並離開阿聯:須提前 14 天書面通知;若 3 個月內持新工作許可回到阿聯,除非另有約定,新雇主須補償原雇主招聘成本。
勞動法第 10 條允許在契約中訂定競業禁止,但須以保護正當商業利益所必要為限,並限定時間、地點與工作性質;最長為契約期滿後 2 年。
全職:只為一名雇主工作。兼職:為一名或多名雇主工作特定時數或天數。臨時:完成特定任務即終止。彈性:工時或工作日依業務需要調整。遠距:全部或部分工作在工作場所以外進行。職務分擔:工作事先分配給多名勞工,適用兼職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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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個月,不得延長。
轉到阿聯另一家雇主須提前至少 1 個月書面通知。
契約期滿後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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