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有薪水嗎?
試用期後每年前 15 天全薪、其後 30 天半薪、其餘無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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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滿 1 年:30 天全薪年假。服務超過 6 個月未滿 1 年:每服務 1 個月 2 天。離職時未休年假可依基本薪資折算。雇主須至少提前 1 個月通知休假日期;經雇主同意可遞延到次年。雇主不得連續 2 年以上不讓員工使用累積年假(員工自願遞延或領取現金補償除外)。
員工每週至少有 1 天有薪休息日,國定假日有薪。在假日被要求工作,須給另一天休息,或支付當日工資並加給至少 50% 的基本薪資(勞動法第 28 條)。
產假 60 天:45 天全薪、15 天半薪,最早可在預產期前 30 天開始。因懷孕或生產疾病無法復工,可再請最多 45 天無薪假;孩子生病或身心障礙,可再請 30 天全薪、並可延長 30 天無薪。復工後 6 個月內,每天可有一至兩次合計不超過 1 小時的有薪哺乳時間。
育嬰假:孩子出生起 6 個月內,父親或母親都可請 5 個工作天有薪假。
試用期後,每年病假最多 90 天(連續或分次):前 15 天全薪、其後 30 天半薪、其餘 45 天無薪。試用期內沒有有薪病假,但雇主可依診斷證明給無薪病假。員工須在最多 3 天內通知雇主並提出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
因酗酒、吸毒等自身不當行為,或違反安全規定致病者,不得請有薪病假。病假期間雇主不得解僱;90 天病假用完仍無法上班,雇主可終止契約,員工仍可領離職金。
讀書假:服務滿 2 年、在阿聯認可教育機構就讀者,每年 10 個工作天有薪考試假。朝覲假:無薪、最多 30 天、同一雇主任職期間限一次。喪假:配偶過世 5 天、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孫子女祖父母過世 3 天,皆為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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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後每年前 15 天全薪、其後 30 天半薪、其餘無薪。
60 天:45 天全薪、15 天半薪。
有,孩子出生 6 個月內 5 個工作天有薪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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