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晚什麼時候要申請延長?
到期前 60 天內,且一定要在到期前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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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前 60 天內,且一定要在到期前提出。e-İkamet 提醒:申請必須在原許可期限結束前完成,未完成者會在到期時被系統自動取消,必須改走首次申請。延長後的居留期間從前一張許可到期日起算。
在 e-İkamet 線上填寫延長申請並繳納居留許可費與卡費。總局官方頁同時有兩種說明:一是完成線上申請後 5 個工作天內,以掛號回執郵件或貨運將文件寄到省移民管理局;二是自 2019 年 5 月 2 日起全國 81 省改採預約制,須依申請表上的時間到省移民管理局。實際採用哪一種,請依 e-İkamet 系統當下的指示與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依總局說明,延長申請由系統自動產生申請文件,經省移民管理局確認後,連同規費收據,可在 15 天內返回的條件下多次出入境。
居留許可申請原則上在 90 天內決定,資料不齊時從補齊之日起算。護照效期須比申請的居留期間長 60 天以上;護照快過期時可先以舊護照申請,再更新護照資料。各類居留許可的條件見短期、家庭、學生與長期居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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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到期前 60 天內,且一定要在到期前完成申請。
未在期限內完成的申請會被取消,須改以首次申請辦理。
經確認的申請文件加規費收據,在 15 天內返回的條件下可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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