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耳其當醫生或老師要先申請什麼?
須先取得衛生部或國民教育部的事前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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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專業資格的醫療與教育服務,外國人的工作許可申請須先取得事前許可。醫療服務由衛生部、教育服務由國民教育部核發;須事前許可的職業,由勞動主管部會徵詢上述部會後決定。取得事前許可者,不適用第 9 條第 1 項 d 款。依《高等教育法》(第 2547 號)第 34 條任教的外籍教學人員,憑高等教育委員會依法核發的事前許可取得工作許可;除第 7 條第 4 至 6 項及第 9 條 f、g、ğ 款外,不適用第 9 條第 1 項。工作許可延長申請同樣須相關部會或高等教育委員會的事前許可。依第 5746 號法律取得研發中心證書的公司,其外籍研發人員的申請須有科學工業技術部的正面意見。
依第 7 條評估後,以下申請會被拒:a) 不符國際勞動力政策;b) 以虛偽或誤導的資訊文件提出;c) 雇用外國人的理由不足;ç) 申請其他法律保留給土耳其國民的工作與職業;d) 外國人不具必要資格與專業;e) 不符勞動主管部會的評估標準;f) 內政部通知屬第 6458 號法律第 7、15、54 條情形(入境拒絕、不予簽證、驅逐);g) 基於公共秩序、安全或衛生不宜在土耳其工作;ğ) 土耳其不承認或無外交關係國家的國民(外交部同意者除外);h) 未在法定期間提出或未補正。對拒絕的異議見第 21 條文章。
工作許可與工作許可豁免,效期比外國人護照或替代文件的效期短 60 天,且每位外國人個別核發。證件格式與內容由勞動主管部會決定。各部會現行名稱與實務,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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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先取得衛生部或國民教育部的事前許可。
第 9 條列出 a 至 h 款事由,例如雇用理由不足或文件虛偽。
比護照效期短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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