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際保護後多久可以工作?
申請人可在申請日起 6 個月後申請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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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或受保護人及其家屬可接受小學與中學教育。有需要者可使用社會救助與服務。
沒有任何健康保障且無力負擔者,自國際保護申請登記起 1 年內適用第 5510 號《社會保險與全民健保法》;特殊需求者與經內政部認為宜延續者不受 1 年限制。保費由移民管理局預算支付,但可依負擔能力要求支付全部或部分。申請被駁回者退出全民健保。事後發現有健康保障或負擔能力,或申請只為就醫者,最遲 10 天內通報社會保險機構終止保險,並追回醫療與藥品費用。
申請人或有條件難民,可在國際保護申請日起 6 個月後申請工作許可。難民或輔助保護身分者,取得身分起即可受僱或自營,其身分證件兼作工作許可並載明;外國人不得從事的職業另依其他法規。勞動市場狀況需要時,可在一定期間內按行業、職業或地區限縮難民與輔助保護者的就業,但在土耳其居住 3 年、與土耳其公民結婚或有土耳其籍子女者不受限縮。細節由勞動與社會安全部訂定,一般工作許可見本站相關文章。
經認定有需要的申請人(第 72、79 條所列者除外)可能依規定獲得零用金。依第 87 條,想自願返國的申請人與受保護人,可獲實物與現金支援;移民管理局可與國際組織、公部門與民間團體合作辦理。國際保護的定義與程序見本站國際保護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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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在申請日起 6 個月後申請工作許可。
沒有保障且無力負擔者自登記起 1 年,特殊需求者可不受限。
可以接受中小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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