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數位遊牧可以待多久?
最長 6 個月,不可延長,出境滿 6 個月後可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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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與外國法人或團體的僱用契約,在日本用資訊通信技術從事該團體海外事業所的業務(例如外國企業員工遠距工作)。2. 用資訊通信技術向海外的人有償提供服務或銷售商品(例如外國企業經營者、為海外客戶服務的個人工作者);須入境日本才能提供的服務除外。
不可在日本與日本的公私機構(含個人)訂立僱用或承攬等契約工作,即使是在日本認識的客戶也不行;原則上不許可資格外活動。
國籍:須為官方對象國家、地域名單上的國籍,條件是屬於短期滯在免簽範圍且與日本有租稅條約等;台灣是否列入及最新名單,請以入管廳 PDF 為準。
年收:申請時個人年收 1,000 萬日圓以上;官方 Q&A 說明,原則看最近年收,但因升職加薪或新聘年薪而可預期達 1,000 萬日圓以上者,也可能認定符合。
保險:投保涵蓋滯在期間死亡、受傷、疾病的醫療保險,傷病治療補償 1,000 萬日圓以上。
在留期間 6 個月,不可更新,也不發在留卡。出境後滿 6 個月,可再以此資格入境。配偶與子女可申請「數位遊牧的配偶或子女」資格,須另附保險與身分關係證明。
簽證申請書與照片、護照、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有 COE 可省略部分文件),或另附:滯在期間活動計畫、年收 1,000 萬日圓以上證明(納稅證明、所得證明、僱用契約、客戶契約等)、保險證明(保單、條款,或信用卡附帶保險的證明)。費用與程序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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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最長 6 個月,不可延長,出境滿 6 個月後可再申請。
不可以,不能與日本機構或個人訂立僱用或承攬契約。
申請時個人年收 1,000 萬日圓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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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移民與簽證總覽:管道、簽證專文與四國永居門檻比較,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