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要遞 I-956F 嗎?
不用,只有核准的區域中心能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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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指定的區域中心,為透過關聯新商業企業的每個投資專案申請核准。I-956F 只能由核准的區域中心遞交,投資人不遞。
INA 203(b)(5)(F)(i):區域中心須在任何投資人依該專案遞交 EB-5 請願前,為每個專案向國土安全部提出申請。INA 204(a)(1)(H)(i):投資人可在區域中心已提出 I-956F 後遞交請願,即 I-526E,見 I-526E 文章。
與新商業企業及關聯創造就業實體有關的每個人,都須遞 I-956H(Bona Fides of Persons Involved with Regional Center Program)。區域中心另有年度報告 I-956G。
目前版本 04/01/24。USPS 寄至 USCIS Attn: I-956F, P.O. Box 660168, Dallas, TX 75266-0168;快遞寄至 USCIS Attn: I-956F (Box 660168), 2501 S. State Highway 121 Business, Suite 400, Lewisville, TX 75067-8003。未簽名會退件。規費見 USCIS 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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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只有核准的區域中心能遞。
區域中心已為該專案提出 I-956F 後。
專案相關人員的誠信聲明,每個相關人都須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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