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公寓年稅多少?
評定價值 4,000 萬泰銖以下稅率 0.02%,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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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土地與建物稅法》(B.E. 2562)取代舊房屋稅,每年由土地或建物所在地的地方行政機關(曼谷市政府、市政府、區行政機構)依評定價值開單。外國人可依公寓法持有公寓單位(外國人持有總面積上限 49%),持有者須繳納本稅。
官方頁面稱個人自住可享免稅額,且外國人與泰國人相同,但未詳列條件;法律對「名列戶籍名冊之自住者」與一般住宅適用不同免稅額。外國人能否適用,取決於是否登記於戶籍名冊等事實,依官方最新公告與地方政府認定為準。見本站黃色戶口名簿文章。
出租或作為第二住宅,可能不適用自住優惠;空置土地稅率較高。個案依地方政府稅單與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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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評定價值 4,000 萬泰銖以下稅率 0.02%,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公寓所在地的地方政府。
以官方評定價值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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