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己送件嗎?
不行,須透過觀光部授權的 MM2H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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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申請須透過依《1992 年旅遊業法》(Act 482)取得觀光部執照的 MM2H 代理提出,所有新申請與現有參與者的申請都經 OSC MM2H 辦理。移民相關事項與最終核准由內政部移民局負責,申訴也歸內政部。授權代理可在 motac.gov.my/en/check/mm2h 查詢。
1)透過授權代理申請;2)把文件交給代理;3)代理把申請與文件送 OSC MM2H;4)OSC 審查申請;5)發出收件確認;6)向代理發出申請通知與有條件核准函;7)代理通知申請人;8)申請人在 90 天內準備核准後文件;9)把文件交給代理;10)繳處理費、參與費、准證費與簽證費。被拒時由代理通知。
1)移民准證申請表 IMM.12 兩份;2)主申請人護照資料頁影本;3)家屬護照資料頁影本;4)良民證(Certificate of Good Conduct/警察證明),適用於 18 歲以上的主申請人與家屬;5)OSC MM2H 要求的其他文件。表格可在移民局網站下載。
1)定存證明:須在依《2013 年金融服務法》或《2013 年伊斯蘭金融服務法》持牌的馬來西亞金融機構開立;2)健康保險:60 歲以下申請人適用,須為具全球保障的馬來西亞或外國保險公司;3)MM2H 體檢報告(MF II 表),須在觀光部指定的診所或醫院檢查;4)經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LHDN)蓋印的個人保證書(Personal Bond);5)有效護照。
各類別須依規定購買住宅(10 年內不得出售,換購較高價值者除外);50 歲以下參與者每年須在馬來西亞累計停留 90 天。各類別的定存、參與費與房產金額,請看 MM2H 銀、金、白金與經濟特區類別說明。
OSC MM2H:布城 Precinct 5;電話 +603 8000 8000;服務專線 +603 8891 7434/7439/7427;電郵 mm2h@motac.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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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不行,須透過觀光部授權的 MM2H 代理。
90 天內。
18 歲以上的主申請人與家屬。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