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和 200 差在哪?
200 是受迫害者;202 是受相當於嚴重侵犯人權的實質歧視者,並可由提名人或機構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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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核准提名機構提名:a) 在原籍國受到相當於嚴重侵犯人權的實質歧視,且住在原籍國以外的國家;或 b) 由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以 681 表格提名,提名人曾持或現持 202 簽證(申請人在核發時為其直系親屬),或 866 保護簽證、CD 類身分解決簽證(申請人在提名人申請時為其直系親屬);申請在該簽證核發後 5 年內提出;關係仍存在且在核發前已申報;提名人不屬規則 2.07AM(5) 所列的人。有核准提名機構(approved proposing organisation,與移民部簽訂有效協議、負責提名與安置服務的機構)提名:申請人須受嚴重歧視並住在原籍國以外,且仍受該機構提名。
提名人曾持 202 者:部長須依申請人與澳洲的連結程度,認定有給予永久簽證特別考量的迫切理由。其他無機構提名者:考量歧視程度、與澳洲的連結、有無澳洲以外適合安置並免受歧視的國家、澳洲社會的安置能力。機構提名者:前三項加上提名機構的安置能力。並須符合聯邦人道安置的區域與全球優先順序。
永久簽證,允許在核發後 5 年內前往並入境澳洲;首次入境須在部長指定日期前;可附條件 8502。配額、處理時間與提名機構名單,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難民簽證見 200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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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是受迫害者;202 是受相當於嚴重侵犯人權的實質歧視者,並可由提名人或機構提名。
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以 681 表格),或核准提名機構。
是,核發後 5 年內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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