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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藥去馬來西亞可以帶多少?馬來西亞衛生部規定:個人自用 1 個月份、管制藥品須申報並附英文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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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馬來西亞衛生部旅客指南:入境者可攜帶供本人或同行直系親屬使用的藥品(含維他命、保健食品),數量以 1 人 1 個月合理用量為限,依藥品標示劑量計算。含危險藥物(如大麻類、麻醉類)的處方藥須於入境時申報;受《1952 年危險藥物法》與《1989 年毒藥(精神藥物)條例》管制的藥品須攜帶有效英文處方或醫師信函。在馬停留超過 1 個月須長期用藥者,應在當地註冊醫師處取得處方。指南版本為 2019 年,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個人自用限制
- 僅限本人或同行的直系親屬使用
- 數量:1 人 1 個月合理用量,依藥品標示劑量判定
- 包括維他命與保健食品
- 不得替他人攜帶
管制藥品
- 含危險藥物(如大麻類、麻醉類,可能遭濫用或成癮)的處方藥:入境時須申報
- 受危險藥物法與精神藥物條例管制者:攜帶有效處方或醫師信函
- 處方須為英文或附翻譯,列明藥名、劑量與攜帶數量
- 受毒藥法管制的處方藥:入境時主動出示處方給海關或藥事執法人員可加速通關
實務提醒
- 保留原包裝與調劑標籤
- 在馬停留超過 1 個月且須長期用藥:到馬來西亞註冊醫師處開處方
- 進口未註冊藥品或未通報化妝品(非個人自用):最高罰款 RM25,000 或 3 年徒刑或併罰
- 查詢:pelesenanbpf@moh.gov.my,+603-7841 3200
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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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帶藥去馬來西亞可以帶多少?
1 人 1 個月合理用量。
處方藥要帶什麼?
有效英文處方或醫師信函,列明藥名、劑量與數量。
住超過 1 個月怎麼辦?
到馬來西亞註冊醫師處開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