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灣帶狗到馬來西亞要檢疫嗎?
非列名國家須檢疫不少於 14 天;台灣分類以 DVS 最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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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S 規定把出口國分為:列名狂犬病國家(英國、愛爾蘭、北愛爾蘭、紐西蘭、日本、瑞典、汶萊)與非列名國家(澳洲以外的其他國家)。台灣未列在列名國家名單中;實際分類請以 DVS/MAQIS 最新規定為準。
來自非列名國家的寵物抵達後須檢疫,可能接種狂犬病疫苗,強制檢疫不少於 14 天,確認無感染後放行;檢疫期間會隨機檢測抗體,必要時依風險評估延長至最多 6 個月。
禁止輸入:秋田犬、美國鬥牛犬、杜高犬、巴西獒犬、土佐犬、拿坡里獒犬、比特犬(含美國比特鬥牛梗、美國斯塔福郡梗、斯塔福郡鬥牛梗)。限制輸入(須事先取得 MAQIS 總監書面核准):鬥牛獒犬、牛頭梗、杜賓、德國牧羊犬(含比利時與東歐牧羊犬)、加納利犬、羅威納。
限制犬種條件包括 3 個月齡以上、血統證明、晶片、住所檢查與飼養聲明。沙巴、砂拉越是否另有規定,請洽當地獸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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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列名國家須檢疫不少於 14 天;台灣分類以 DVS 最新規定為準。
非列名國家須在出口前 6 個月內驗血,抗體 0.5 IU 以上。
秋田犬、土佐犬、比特犬等為禁止輸入犬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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