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卡姓名變更要在幾日內申報?
變更之日起 14 日以內,向入管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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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卡上記載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國籍・地區,只要有變更,中長期在留者就有申報義務。入管廳「住居地以外の在留カード記載事項の変更届出」頁面寫明:依入管法第 19 條之 10,記載事項變更之日起 14 日以內提出,不收手續費。可能的情形包括結婚後改姓、護照上拼音更正等。本篇依入管廳該頁面整理,查證日 2026-10-19;住居地(地址)的申報是另一套手續,見〈外國人 14 日內的住居地與配偶申報〉。
| 項目 | 官方寫法 |
|---|---|
| 對象 | 氏名、生年月日、性別或國籍・地域有變更的中長期在留者 |
| 時限 | 變更之日起 14 日以內 |
| 申報人 | 本人(未滿 16 歲者除外);本人未滿 16 歲或因疾病等無法親自前往時,由同居的 16 歲以上親屬代辦 |
| 手續費 | 不收 |
可以代為申報的人,除了上述同居的親屬,還包括獲地方入管局長承認的取次者(申請人經營或任職機關的職員、研修或教育機關的職員、監理團體職員、公益法人職員)、已向入管局長申報的律師或行政書士、法定代理人。「工作太忙」「通勤通學」不算無法親自前往的理由。
入管廳列出的提出文件:
這裡有一個「先後順序」問題:官方文件要求載有新姓名的護照。台灣人結婚後若要改姓,要先完成台灣端的戶政手續,再換發新護照,才能到入管局辦在留卡的變更;日本人配偶的情形,戶籍謄本則取代結婚證明書。台灣端手續與日期不在入管廳說明範圍,本站未查證,請向戶政事務所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確認。
在留卡的漢字姓名可以另外「申出」加註,見〈在留卡可以加註漢字姓名嗎〉。那是另一項手續,不能與記載事項變更混淆。
變更之日起 14 日以內,向入管局申報。
不用,入管廳寫明手續費不收。
載有新姓名的護照與結婚證明書;與日本人結婚者附戶籍謄本。
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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