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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難民簽證 200:境外受迫害者、部長指定類別與家屬 5 年內提名(Schedul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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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 Schedule 2 第 200 部分,申請時須符合其一:在原籍國受迫害且住在原籍國以外的國家;屬部長以書面文件指定的類別,並經相關部長認證因屬該類別而有受傷害風險;或由曾持 200 簽證的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以 681 表格提名,申請在該簽證核發後 5 年內提出、核發時已是其直系親屬並已申報。決定時須仍符合,且部長認定有給予特別考量的迫切理由等。200 為永久簽證,可在核發後 5 年內入境;首次入境須在部長指定日期前,可附條件 8502。申請與核發地點等程序細節,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三種符合方式(200.211)

a) 在原籍國受迫害,且住在原籍國以外的國家;b) 部長以書面文件指定一或多個類別(須先諮詢總理、財政部長等),且相關部長(司法部長、國防部長、外交部長或移民部長)認證申請人屬於該類別,並因此有受傷害風險;c) 由曾持或現持 200 簽證的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以核准的 681 表格提名;申請在該簽證核發後 5 年內提出;核發時申請人已是提名人的直系親屬(immediate family)且至今仍是;該關係在核發前已向移民部申報;提名人不屬規則 2.07AM(5) 所列的人。

決定時與效期(200.22、200.5、200.6)

決定時須仍符合 200.211,且部長認定有給予特別考量的迫切理由等其他標準。200 是永久簽證,允許持有人在核發後 5 年內前往並入境澳洲;首次入境須在部長指定日期前;可附條件 8502。部長考量因素、公共利益標準與配額,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全球特別人道簽證見 202 文章。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200 是永久簽證嗎?

是,核發後 5 年內可入境。

家人可以申請嗎?

曾持 200 的公民或永久居民可在 5 年內以 681 表格提名已申報的直系親屬。

要在原籍國以外嗎?

第一種方式要求住在原籍國以外的國家。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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