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在台灣遺失怎麼回美國?
離美未滿 1 年時,線上繳費後到美國在台協會等美國使領館遞 I-131A,實際受理單位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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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USCIS:永久居民(含有條件居民)需要登機文件時;或非永久居民,但 I-512/I-512L/I-512T 假釋或旅行授權文件、附旅行註記的 I-766 工作許可在海外遺失、被竊、毀損時。具體情形:短期出國未滿 1 年、綠卡遺失、被竊或毀損;短期出國未滿 2 年、回美證遺失;或未過期的上述假釋文件、EAD 在海外遺失或毀損。
離美期間從出境算到繳 I-131A 規費當天。永久居民須在離美時與回美時都仍是永久居民;已放棄或被終止身分者不要申請,放棄身分見本站 I-407 文章。回美證見本站回美證文章。
須親自到美國使館或領事館的領事組遞件。到場前先透過 USCIS 網站線上繳費,並攜帶繳費證明(確認頁或電子郵件收據影本)。繳費前請先閱讀表格說明,並聯絡最近的領事組確認可受理 I-131A。
任何人都可從世界任何地方代繳,但姓名、出生日期與 A 號碼必須正確,因為會印在登機文件上;須用信用卡、簽帳卡或美國銀行帳戶。I-131A 不能申請規費減免,規費不退,信用卡付款之後也不能爭議。
到使館或領事館時攜帶:護照正本;護照資料頁影本 1 份;永久居民身分證明;機票、行程或其他顯示最近一次離美日期與預定回美日期的證據;遞件前 30 天內拍攝的護照規格照片 1 張。外文文件須附英文翻譯與譯者證明。須簽名。
綠卡過期者不一定要申請:依 CBP 政策,10 年期綠卡過期、離美未滿 1 年;2 年期綠卡過期、持 I-751 或 I-829 的 I-797 收據且離美未滿 1 年;或持官方軍事或政府出差令的永久居民軍人、政府僱員及其家屬,航空公司可讓你登機。但航空公司仍可能拒絕,請先確認,被拒時才需申請 I-131A。I-751 見本站相關文章;回美後補發綠卡用 I-90。
永久居民或持移民簽證者,帶在海外出生、未滿 2 歲、第一次入境美國的子女時,若航空公司拒絕讓子女登機,須為子女繳費並遞 I-13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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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美未滿 1 年時,線上繳費後到美國在台協會等美國使領館遞 I-131A,實際受理單位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不行,I-131A 規費不可減免也不退。
不一定,符合 CBP 政策者可能可以直接登機,請先問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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