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遞 I-829?
條件式居留到期前的 90 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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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在新商業企業的合格投資,本人或家屬取得條件式永久居留者,須在條件式居留到期前的 90 天內遞交 I-829。綠卡上的到期日就是條件式居留滿 2 年的日子;可用 USCIS「When to File Your Petition to Remove Conditions」頁計算 90 天的第一天,在那之前遞交可能被退件。EB-5 投資本身見本站 EB-5 文章;婚姻條件式綠卡用 I-751,見本站相關文章。
沒有在 90 天內遞交,USCIS 會終止條件式永久居留身分,當事人在美國可能被驅逐出境。若是因正當理由與特殊情況而逾期,可附書面說明補遞,請 USCIS 裁量是否接受逾期遞件,細節見表格說明。
目前版本 01/20/25,所有頁面須同一版本。USPS 寄至 USCIS Attn: I-829, P.O. Box 650889, Dallas, TX 75265-0889;FedEx、UPS、DHL 寄至 USCIS Attn: I-829 (Box 650889), 2501 S. State Hwy. 121 Business, Suite 400, Lewisville, TX 75067-8003。地址可能調整,寄件前以 USCIS 官方頁為準。
須填寫所有部分。Part 1 遞交依據,以及 Part 2 申請人資料中的姓氏、外國人登記號碼(A 號碼)、出生日期、入境日期等欄位空白,會被退件;完整清單見 USCIS 的 I-829 遞件提示。規費見 USCIS 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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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條件式居留到期前的 90 天內。
條件式身分會被終止,但有正當理由可附說明補遞。
在 90 天期間開始前遞交可能被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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